导读:网上查婚姻状况哪里查询,女子离婚陷入死循环。近日,某媒体刊登的一篇题为《无法核实的婚姻:要离婚,请先证明自己已婚》的报道引起热议。甘肃的a女子2001年和老公结婚。经过多年
网上查婚姻状况哪里查询,女子离婚陷入死循环。
近日,某媒体刊登的一篇题为《无法核实的婚姻:要离婚,请先证明自己已婚》的报道引起热议。
甘肃的a女子2001年和老公结婚。经过多年的不和谐,她想离婚。但是,原来的结婚证一个已经破损,另一个已经丢失。女子我去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被告知“没有这个档案”——在法律层面,无法证明这段婚姻存在,离婚自然是不可能的。
同时,在户籍信息中,女子仍处于“已婚”状态。不提供离婚证,就不能迁出户口,开始新的生活。
这个问题卡在这里了——要离婚,请先证明自己已婚。
01离婚悖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0年。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的前提是证明自己已婚,补办结婚证的关键凭证是婚姻登记档案。
当地档案局工作人员表示,查不到结婚登记档案。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交接过程中纸质档案丢失,也可能是当时双方领证后没有办理结婚档案——这种情况在当年并不少见。
也有解决办法。就找当年领结婚证的人,让对方出个证明,证明当年确实办了结婚登记。
但十几年过去了,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早已查不出来。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采取“特殊措施”——特殊情况,特殊措施。
石家庄曾经有过一个极其相似的案例:一对1974年结婚的老夫妻,因为需要结婚证办理后事,把结婚证弄丢了,找不到结婚档案。当地婚姻登记处给出的解决办法是:户籍所在地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出具夫妻关系证明。然后,你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三张到原婚姻登记处或夫妻任何一方工作的婚姻登记处。
但是这个案子的问题是男方不愿意合作。
之前双方约定离婚的时候,男方突然反悔,说上次的结婚证“丢了”。起诉离婚也是这样——开庭那天,女子在法院门前等了一天,男方也没出现。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户口本上的“未婚”状态变更为“已婚”,需要原结婚证办理。这证明结婚证是存在的。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吗?
逻辑上可以,但程序上不行——民政部门目前没有以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作为结婚证明的程序规定。
所以,就像那个开锁的小品:
为了找到被锁的身份证,黄宏给开锁公司打电话,开锁公司的人说开锁必须提供身份证;黄宏打电话给物业证明身份,物业也找他要证件证明,说了句经典台词:
“我不能。我们有一个系统,但没有身份证明。我怎么知道你是你?”
02为什么会陷入死循环?
这样,我们假设那个人已经死了——在这种情况下,和已经死了没什么区别。河北衡水市民政局曾经受理过这样一件投诉:A女子的老公意外去世,突然另一个B女子跳出来,声称自己也和男方有婚姻关系,并出示了结婚证和婚姻档案丢失的证明。A女子认为结婚证是伪造的,违规出具档案丢失证明,要求民政部门予以撤销。
在男方死亡、结婚证、档案丢失证明存疑的情况下,当地民政部门如何判断婚姻关系?
——通过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刘某孩子的出生证明、户籍档案等相关资料,认定夫妻双方为夫妻,结婚证真实有效。
可见,即使不能采信书面证明,也不是不能认定夫妻关系。
这种情况下真正的障碍是男方的意愿,而不是手续不全。
在一方明确不配合的情况下,哪个部门敢给出“特例”方案?
万一男方坚持程序上的瑕疵,谁有能力像上述网友一样进行投诉或行政诉讼?
做,不仅无功,可能已经有了。不要说什么“解人之忧,实事求是”的美好想法,只说这个现实的制度激励——是你,你会做吗?
最重要的是,根据以往的经验,促成“离婚”的公职人员仍然面临潜在的生命威胁:
2020年,黑龙江哈尔滨有个法官。开庭后,他被一名不服离婚判决的男子拖到收发室,用剔骨刀残忍砍死。
2017年,广西陆川一名退休法官,在22年前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中,被男方报复杀害;
2016年,北京昌平法官马彩云因不服离婚财产分割结果,在楼下被歹徒开枪打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有理有据的法官尚且不能自保,更何况是要办理特殊事务的书记员——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男方作为导致自己不幸的罪魁祸首进行报复。
谁的责任?
在这篇报道的评论部分,很多网友对女子的离婚问题义愤填膺——国家对档案管理有相关规定,现在却丢了。不需要有人承担责任吗?事实上,《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这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丢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这个规定是2003年生效的,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是2001年办理的。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很难追究书记员失职的责任。当地档案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在那个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年代,“有很多只领证却没有婚姻档案的情况。”
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也很难适用——定罪标准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情况尚未达到。
这种情况只能归为“历史遗留问题”,只能靠今天的智慧来解决。
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各部门要全面清理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尽可能取消。”
清理证明事项是“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一部分,目的是减少证明,方便和优化服务。
个人证明有限。户口本无效,结婚证丢失,男方不配合,怎么女子证明婚姻状况?哪个部门可以给她指路?
她面临着一个牢不可破的死循环——所有部门都很清楚这一点,但他们都能找到“独立”的理由,于是他们都袖手旁观了。
无论是婚姻登记丢失还是根本没有登记,都不是当事人的过错。工作中有瑕疵,发现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填补。既然当年“有很多只领证不领结婚档案的情况”,说明这不是孤例。难道民政部门不应该建立规章制度体系,拿出解决死循环的办法吗?
前述《通知》第五条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随意转嫁给群众和企业,查处不及时纠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where 网上 check 婚姻状况和女子离婚循环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知道去哪里查婚姻状况有帮助和参考。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