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设工程预付款根据最新规定,农民工工资有保障!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全市市政安居工程薪酬发放新要求。11月16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住房市政工程保障农民工工
建设工程预付款根据最新规定,农民工工资有保障!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全市市政安居工程薪酬发放新要求。
11月16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住房市政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完善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欠薪行为;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严格问责。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根治拖欠工资的部署,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保障我市住房市政工程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
《通知》强调,要完善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程款支付责任、人工费和工资支付责任、实名登记制度落实责任、工资保证金开通责任、退出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有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允许建设单位垫付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国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总包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和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建设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协调机制和拖欠工资的防范机制,按月足额(且每期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20%)将劳务费拨付到农民工专用账户。施工单位不得因纠纷拨付劳务费,总包单位不得因纠纷支付工资。
《通知》强调,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和各责任企业的行为管理措施。建设单位达不到建设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报建证),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法足额拨付人工费的,扣除施工单位信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劳务费的,不得办理销售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销售手续后出现拖欠的,将降低对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预付款的监管级别,加强对预付款资金使用的监管。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协调的,住建部门应当出具《不良行为行政处理通知书》。例如,有6家责任企业因拖欠工资被省级人民政府(部门)通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含施工、监理),因拖欠工资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责任企业相关人员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拖欠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事件)或极端事件等6种行为。
《通知》强调,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欠薪行为。任何企业和个人涉嫌恶意讨薪、虚假讨薪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城市的,由园区(镇街)将其录入城市实名制管理系统“诚信管理”和“劳资事件处理记录”模块,请求项目所在地公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鼓励相关人员举报违法欠薪行为。
《通知》强调,要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市住建局、各园区(镇、街道)及各园区(镇、街道)住建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园区(镇街)住建部门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的,由市住建局向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发出工作催告函;对仍不落实相关工作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取消园区(镇街)住建部门年度工作量化考评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作出全市通报处理;约谈后仍不落实工作或发现监管人员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到位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驻局纪检监察组按规定严肃追责。
通知自11月16日起执行。更多通知详情,请登录市住建局官网相应链接。
记者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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