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初始密码,一万没想到“480元的乐队演出票不能退。结果是,有些事情暂时做不了,业绩也不能很快转卖。终于到我手里了。”金女士告诉国是,她不止一次遇到这种情
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初始密码,一万没想到
“480元的乐队演出票不能退。结果是,有些事情暂时做不了,业绩也不能很快转卖。终于到我手里了。”金女士告诉国是,她不止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但买票时并没有在意是否能退款。“我感觉电影票和演出票默认不能退,也没想过。如果我去不了,我可以把钱要回来。”
很多人都有过这种情况。电影、演唱会门票不退款的规定,似乎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
这合理吗?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到底什么是“霸王条款”?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霸王条款”,是指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电影票不退,违反了法律,属于‘霸王条款’。”
在多家网络售票平台上,中国直通车发现,部分电影、演出门票标注“可退可换”,有的明确表示不支持“可退”,并表示:门票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和稀缺性的特点,不支持退换。
购票平台截图平台截图
对于票务平台制定的“不支持退票”的格式条款,常莎认为,此类条款限制、排除了消费者申请退票的权利,减轻了票务公司的责任,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该格式条款无效。
德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子航告诉中新社记者,话剧、音乐剧的门票是“有价证券”,这本身就站不住脚。“常规证券像股票,如果我持有一只市值1亿的股票,我持有1%的股份,我就占100万。这属于证券,也就是说我拥有一定的财产。但如果我买了一张价值888元的剧票,并不代表我在这部剧里有多少股份,也不代表这部剧要给我多少钱。”
为什么电影和演出的门票默认不退?
在北京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看来,部分消费者存在“电影、演出默认票不能退”的心理。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消费者在此类事件中维权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由于售票平台在售票时提出的“不退款”等限制性条款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法律条款。
对此,常莎建议,目前已基本实现演出票实名制购买,应根据距离演出的时间长短设定退票阶梯费率,制定合理的退票规则。“这样可以避免消费者因为预购门票而不确定自己能否实际到场的矛盾,使演出商和销售平台能够适度控制经营风险。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规范行业规则,督促相关行业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退票怎么办?
有时候一张电影票50块钱,影院说不能退。一些消费者确实选择吃“哑巴亏”。
张子航认为,正是因为消费者觉得单张电影票的收益太小,维权成本太高,一些经营者才不择手段。“所以有时候消费者站出来维权,不仅是为了自己票的利益,也是为了整个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常莎给出了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消费者可以先和影院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行政部门会依据职权对影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消费者也可以向消协投诉,消协会出面协调解决问题。
消费者也可以主动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影院免除和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但由于诉讼费时费力,常莎建议,相对而言,通过协商或由消协解决问题是更经济的方式。
2018年,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常莎表示,这只是一个行业自治条例,没有强制效力。“电影、演出票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相关规则,对票务平台、影院、演出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权威、公正、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还有哪些「霸王条款」?
除了电影票“不退款”,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常见的“霸王条款”。常莎举了一个例子:
消费活动宣传中会出现“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保留最终修改权”等字样。这就排除了消费者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权、变更权和解除权。
储值消费卡规定了有效期,规定“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购过程中,商家要求退货“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要收取一定费用。这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也有商家在促销时对特价、促销、打折商品标注“不退不换”。免除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担保责任。
积压或停车时,会看到“任何损失我概不负责”“被盗损坏由你负责”。免除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来源:中国是直通车。
总结:以上内容是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初始密码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