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口碑,明明是补偿协议没谈拢遭强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2 19:49:41

导读:北京云升律师事务所口碑,显然补偿协议没有谈妥,被拆迁了。杨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征收方在未作出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及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直接对杨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北京云升律师事务所口碑,显然补偿协议没有谈妥,被拆迁了。

杨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征收方在未作出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及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直接对杨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拆。杨先生将被征收方诉至法院后,被征收方辩称,因杨先生长期不腾退房屋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故予以强制拆迁。影响公共利益就可以任意强拆吗?法院会如何判定?今天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导演王律师就带大家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例:征收方以“影响公共利益”为由强拆房屋

杨先生家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小区,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几年前,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征收方出具了《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书》,杨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随后,征收方与杨先生多次协商,但因补偿事宜存在争议,双方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之后,征收方在未向杨先生作出房屋评估报告、房屋补偿决定及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直接拆除了杨先生的房屋。

现在案情转折: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征收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庭上,被征收方辩称,杨先生的房屋是无证建筑,曾多次与杨先生协商,未达成协议。鉴于杨先生长期不腾退房屋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杨先生房屋实施强制拆迁。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在搬迁前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本案中,征收方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对杨先生作出了评估报告和房屋补偿决定,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擅自对杨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征收方实施强制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解读拆迁原则:先补偿后拆迁。

本案中,王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的前提是做好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工作,即应先补偿后搬迁。然而,在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被迫拆除他们的房屋,而没有得到安置补偿。这显然是违法的。

仅以影响公共利益为由进行拆迁,不能作为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法律依据。“先补偿”不仅是指补偿的时间要早于拆迁时间,还应该是全额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已签订的协议或决定仅约定部分赔偿事项的,不视为已履行“先行赔偿”义务。

除了“不补偿、不征收”的原则外,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还应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无法强制执行。在村民得到满意的征收补偿前谨慎签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北京云升律师事务所口碑的详细介绍,很明显是未经协商的拆迁补偿协议。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北京云升律师事务所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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