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下个月是这个月还是下个月?广东医保新规来了!于日起年7月1日实施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男性雇员30年,女性雇员25年,省内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但是不重复计算,省内基本
下个月是这个月还是下个月?广东医保新规来了!于日起年7月1日实施
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
男性雇员30年,女性雇员25年,
省内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
但是不重复计算,
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
有三种情况...
本报讯记者6月22日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获悉,
《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k1/]。这也意味着,继2013年广东省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后,广东省参保人员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
新规定影响到谁?
员工和居民医疗保险
以及它们之间转换。
广东省医保局在解读政策时指出,
《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两个领域:
是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因跨区就业、户籍或省内常住户口发生变化,按规定转移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
二是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地方,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转入广东省的,按《暂行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当涉及到具体情况时,
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有三种情况,
被保险人可以“对号入座”↓
1.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内的转移接续。农民工跨地区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移。非从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后,因户籍或常住户口变更,需要跨地区流动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在转入地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在地下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
三、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跨系统转移。有两种情况:
1.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跨地区流动后未再就业的医疗保险职工,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疗保险,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2.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疗保险,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累计缴费年限统一如下
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新规定特别强调,
跨地区流动人口不允许再次参保,
不重复享受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所以,新规则是为了
享受省内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条款和年限怎么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本省各市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要求。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到2030年1月1日,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退休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0年。
员工对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不满
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它
如果你退休了,
累计缴费年限不够,
我该怎么办?
根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新规统一了缴费政策。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以退休后享受的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为准。允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同时,新规统一了待遇政策。按月缴费的人员,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发个人账户;缴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此外,新规还允许中途更改缴费。退休人员原本选择按月缴费,但在按月缴费期间,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不愿缴费或起初无力缴费的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也可按规定选择中途缴费。
可以在最后或以前投保的地方
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
许多人在职业生涯中跨越了地域,
到处都有付款,
那么你如何决定何时退休呢?
在哪里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首先,《暂行办法》明确,不得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当地月基本养老金捆绑;其次,《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三个层次确定自己的退休后待遇:
第一级:符合最后参保地享受退休待遇条件的,享受最后参保地职工医保待遇。不符合的,可以选择在最后一个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最后一个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第二关:被保险人在最后一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也不选择在最后一个参保地缴费。但符合原参保地缴费年限要求的,可以转回原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三层次:参保人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照“长期”或“户籍”原则,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或户籍所在地已缴纳保险费的其他地方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职工参保人可以选择在最后一次参保地或曾经参保地自由自主选择。
治疗融合:
职工医疗保险支付的“等待期”
《暂行办法》规定
员工和居民医疗保险
以及它们之间的转移策略,
当员工的医疗保险停止支付时,
会自动转入居民医保吗?
《暂行办法》设定了“等待期”。
医保参保人在省内转移的,参保人在转入地最后一次缴费后的次月,仍享受转入地职工的医保待遇。转移前未中断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无缝衔接。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3个月(含)内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手续,缴费后不设缴费等待期。缴费月份可按规定在调动地缴纳,中断期间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停缴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享受福利的等待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暂行办法》还特别规定,连续参保两年以上(含)的人员,因就业等个人身份发生变化,可按转入地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切换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关系,中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三个月(含)以内。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何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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