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个坚持广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8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办理了一批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有针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个坚持
广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8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办理了一批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类检察建议,其中两个典型案例和两个检察建议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案件指南》。
坚持高位推进,注重统筹规划,有效提供潜在优势。纵向力。我院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8号检察建议”实施方案》。市属医院党组专门部署了“8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工作计划和推进时间表。横向资源整合。如湛江市检察院向湛江市委汇报,湛江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究“8号检察建议”,将落实“8号检察建议”作为全市平安建设的重点工作。珠海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召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制度完善工作推进会。
打造专业的办案团队。如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设立了安全生产检察专业室,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案件的办理。湛江市检察院派专人到当地重点企业,帮助他们预防疫情和恢复生产,同时,开展隐患排查。
坚持依法打击,注重分类施策,精准惩治刑事犯罪。
加强早期干预。“8号检察建议”发布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案件的早期介入,应邀为事故调查提供法律适用指导,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加强上下联动。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联动处置机制。对重大、复杂、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由省法院靠前指挥,三级法院相互协调,确保依法妥善处理。
规范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力。同时,应当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保护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培养正面经验案例。通过依法处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典型案例,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
坚持打防结合,注重溯源管理,积极延伸检察职能。
扎实推进专项行动,重在早期预防。《8号检察建议》下发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排查,在此基础上,建议、支持、参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检查和巡查,针对高铁、电动车等交通安全重点领域,城中村、居民自建房、酒吧、KTV等消防安全重点领域,燃气、烟花爆竹零售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解决难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职能,创新办理安全生产案件“联合惩戒+一案双查”模式,探索涉案企业“后续整改+合规治理”模式,督促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构建全民安全意识。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8号检察建议”的公布为抓手,结合送法到企事业单位、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利用“两微一提示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普法宣传。
坚持协调,注重两种方式的衔接,建立齐抓共管的新模式。
规范先行,夯实两法衔接的制度基础。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研究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规定”,与相关单位联合签署“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两法衔接”。数据共享和畅通是连接信息渠道的两种方式。全省各地通过两法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数据共享,从行政执法信息中发现线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充分发挥两法联动和数据库的作用。
常态协商,发挥两法衔接的平台效应。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实现了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合会商全覆盖,形成了合作共管安全生产新格局。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四个坚持”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理解广东省安全生产规定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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