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宗地图是什么意思,这些停车位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9 23:10:39

导读:Zong 地图 on 房产证,这些停车位是什么意思图为争议中涉及的部分停车位。前不久,荣和林溪公馆物业与部分业主发生纠纷,原因是部分业主质疑月琴、雅琴、秦观商铺外停车收费不合

Zong 地图 on 房产证,这些停车位是什么意思

图为争议中涉及的部分停车位。

前不久,荣和林溪公馆物业与部分业主发生纠纷,原因是部分业主质疑月琴、雅琴、秦观商铺外停车收费不合理涨价。记者了解到,停车费之争的背后,其实是这些停车位的归属之争。

业主质疑: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争议涉及的停车位位于月琴、雅琴、秦观三个区域的商铺周边。根据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信息,这三个区域的停车位数量分别为136个、89个、61个。

6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了月琴、、的业主李先生、赵先生、黄先生。

3人说,2021年3月31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布的《林溪府外门店停车收费告知书》称,上述停车区域的停车收费从2021年4月6日开始;车主2小时内临时停车不收费。停车超过2小时,每次收费5元。停车超过24小时,收取5元。还有一种收费模式,商铺外30%的车位以150元/月的价格提供月停服务。

李先生说,在此之前,这些车位都是免费供业主停放的,先到先得。停车位数量足够车主停车。

“《林溪府商铺停车收费》相关内容在未得到全体业主同意之前,物业擅自对业主共同露天停车位收费,遭到了业主的集体反对。"李先生说,业主们向秀峰区政府投诉。之后,秀峰区政府组织职能部门、业主代表、荣和林溪府物业、开发商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在停车位停车的收费标准为150元/月。停车费60%纳入停车场专项维修资金,40%用于补贴物业公司日常管理费用。协议达成后,有停车需求的业主陆续交了物业费,事情暂时平息。

李先生说,但今年5月左右,事情又发生了转机。有的业主去物业交停车费,物业不收。也表示之前交过停车费的业主可以退钱或者转为物业费。几天后,物业贴出通知称,自2022年4月30日起,按月租用商业街层停车位的业主不再续约,对进出车辆按照市发改收费[2020]9号收费标准进行临时停车收费。车主明白,按照这个标准,每天最多收车主20元停车费。有业主对此提出异议,称荣和林溪公馆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撕毁协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接下来,业主不愿意交停车费,保安不愿意开门放车的矛盾纠纷接连发生。同时,业主也已向秀峰区相关部门投诉。

辩题:停车位谁拥有产权?

停车费的争议集中在停车位归谁所有,开发商和物业能否自行调整停车费。按照业主的说法,这些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而开发商声称停车位是开发商的。

业主告诉记者,5月底和6月初,秀峰区政府两次组织业主和开发商协调停车费纠纷。开发商一口咬定这些停车位所有权是自己的,但业主拿不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导致两次协调无果。

李先生出示了其房屋房产证上的宗地地图,上面写着“土地所有人:全体业主”和“宗地面积33702.9”。同时,房屋房产证“面积”一栏写着:“土地总面积33702.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8.07平方米”。

据此,李先生认为,纠纷所涉及的停车位在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

李先生还拿出一份《荣和林溪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八条约定: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非固定露天小汽车停车位使用费为该车每月150元。

同时,记者采访了融和林溪府项目总经理徐帆。

徐帆说,去年开发商之所以和业主达成协议,是因为秀峰区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开发商同意的协议只是暂时的。此外,开发商也已同意业主于6月19日开始按原收费标准续交停车费,但只是暂时的。

谈及商铺外停车位的归属,徐帆表示,这些停车位是开发商拥有和处置的。他表示,这些停车位确实在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但李先生等人所说的“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是错误的。对于李先生的房产证上有“土地总面积33702.9平方米”的表述,表示:“这只是一个表述,并不是说红线内的土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记者徐帆询问开发商是否有任何证书或文件可以证明这些停车位的所有权。徐帆向记者提供了该集团实地项目的部分材料,但没有提供“融和林溪府”小区的相关材料。

此外,徐帆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空白)》,其中第三点约定“本项目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如空地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架空层停车位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通过出售

对于这份协议,业主李先生等人承认确实签过。然而,李先生认为这是一份标准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27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不能大于民法典。”因此,李先生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效。

对此,徐帆表示,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前提是“业主共有”,而开发商认为这些停车位是开发商所有,不是业主所有。如果业主不认可开发商的说法,希望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开发商应提供停车位权属证据。

据了解,6月18日晚,业主接到物业通知,称从次日起,可以办理150元/月停车位的外围铺装。但去交钱的业主发现,物业每次只收一个月的停车费。车主们担心停车位的权属还不明确,停车费随时可能变。

记者就荣和林溪府小区停车收费纠纷采访了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姜鑫律师。

蒋欣认为,根据业主提供的、相关部门绘制的地块地图,如果属实,这些停车位都在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再者,地块地图上写着“土地所有权人:全体业主”和“宗地面积3702.9”,所以车位可能属于全体业主。

他还说,除非开发商能提供不计入业主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的土地停车位,否则住宅用地停车位可以办理独立产权;证明社区停车位未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的证据。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域内的道路归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归个人所有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卖、赠与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蒋欣说,根据双方现有的证据,这些停车位是业主共有的。

记者沈/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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