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湘桥区昌黎路[/k2/]17东安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批准前进行公示。[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_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湘桥区昌黎路[/k2/]17东安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批准前进行公示。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_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现对湘桥区昌黎路17 东安弄原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报批前公示。宣传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个人):业主:胡无忌;建筑商:胡文秀。
建设项目名称:原状建设
建设地点:潮州市湘桥区昌黎路17号东安
建筑规模:一栋两层。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9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前往自然资源局潮州市工程规划管理科(潮州路北段自然资源局五楼)。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会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表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监督电话:2262632
特此公示。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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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详细介绍,湘桥区昌黎路17 东安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前的公示。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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