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请大家什么意思,[每天学一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专题学习(五)第七章内部事务设置●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安机关内部事务应当有利于工作、学习和生活,因地制宜,统一着装,符
请大家什么意思,[每天学一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专题学习(五)
第七章内部事务设置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内部事务应当有利于工作、学习和生活,因地制宜,统一着装,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
第120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同类窗口单位设置规格统一、标志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及时维护和更新。进驻政府集中办公场所的窗口单位应当突出公安机关特色,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合理设置。
根据窗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办公区、服务区、等候区等功能区域,确保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井然有序。
●
第121条
公安派出所等基层队伍应当合理规范设置办公、办案、生活等区域,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设置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淋浴室、食堂,丰富干警文化体育生活,保障干警身心健康。
●
第122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荣誉室,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史迹陈列馆、纪念馆、警察博物馆等。
有条件的基层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荣誉室。
●
第123条
办公、生活区的环境和各种设备、物品应保持整洁有序。
第八章办公秩序
●第124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
第125条
警察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聊天、办私事、会见私人访客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
第126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管理办公区域,建立门卫制度,加强日常值班,加强安全检查。
本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出办公区域应持有效证件。需要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要经过严格的登记手续,检查证件和随身物品,经接待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严禁出租办公用房或无偿提供给外部人员或其他单位使用。
●
第一百二十七条单位内部交通标志应当醒目、完整,车辆应当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不允许鸣笛或突然刹车。自行车、电动车进出闸机应主动下车或接受检查。
第九章接待群众
●第128条
公安民警接待群众要做到礼貌、亲切、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
第129条
公安机关要简化程序,拓宽服务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完成和预约服务,自助受理,网上办理等。
●
第130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主动公示窗口单位上下班时间、报警、咨询、监督电话和工作人员等信息,公示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工作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并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信息手段以及公共公告栏、牌匾、触摸式查询显示屏或印刷品等方式告知群众。,从而为群众提供。
●
第131条
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文明工作用语和禁忌,加强教育培训,严格遵守。
●
第132条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实行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办证、办事首问(接)责任制、接报案登记制和分流移交机制。除24小时服务窗口外,其他窗口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方便群众办证、办事。
●
第133条
公安民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报警或者报案,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人员报警、报警或者求助,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予以协助或者配合。
●
第134条
除执行重大紧急任务外,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时或者行驶过程中,车上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接受群众的现场报警或者紧急求助。第十章出勤和出勤
●第135条
公安机关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负责,安排适当警力值班,配备相应的警用武器、防护装备和交通通讯手段,确保各类警务任务随时可答。基层警务单位和警用车辆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和绳索、救生圈、急救箱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并做好装备器材的培训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
第136条
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公安、刑警、交警、巡警、网安等警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值班室,建立健全值班待命制度。
●
第137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接待报警、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或者因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在遇到危险、困难、危难时接受人民群众的帮助,接受群众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三)向上级报告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根据上级的指示或者预案进行应急处理;(4)及时接收和处理110报警指令;(五)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电子邮件等。;(六)维护本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38条
值班室应当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值班影像档案,并保存不少于九十日。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处置情况。值班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问题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主要情况;
(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报告人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三)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和时间;(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的姓名;(5)值班领导和警察的姓名。值班记录应以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归档,并妥善管理。●
第139条
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因故确需离开值班岗位的,应当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安排其他人员代岗。●
第140条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内容认真交接工作,履行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交接时,如有紧急情况或群众报警或报案,以值班人员为主人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
第141条
值班备勤人员自值班备勤前12小时至值班备勤结束不得饮酒,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备勤期间不得从事影响紧急到岗的活动。第二章XI突发事件应对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预先制订各种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协调配合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临场组织指挥能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遇有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或者其他紧急任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告上级机关的同时,迅速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突发案(事)件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民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度。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及规模,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或者武器,既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或者致使公安民警伤亡情况发生,也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性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公安民警在采取强制性措施前,应当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并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在面临紧急情况下,公安民警可先期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或者处置后及时报告。情报部门应及时跟踪和掌握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并酌情调动警力支援。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注意保护党政机关、现场人员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公安民警自身的安全保护,及时获取和固定犯罪现场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民警要保证通讯畅通,个人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以便紧急情况下立即调动警力。总结:以上内容是[/k1/]合规是什么意思的详细介绍,[天天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专题学习(五)。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合规的含义有所帮助和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