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何计算借款利息 公式是什么利息计算器《民间借贷纠纷的会计准则与依据利息 (2022版)来源|深圳微法律事务部转自:民商事实务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
如何计算借款利息 公式是什么利息计算器《民间借贷纠纷的会计准则与依据利息 (2022版)
来源|深圳微法律事务部
转自:民商事实务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根据约定或法律,金钱的债务往往伴随利息。利息的债务是从债务,其发生和数额取决于作为主债务的金钱的债务。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是普遍现象。实践中,贷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加,利息的存在和数额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试图在“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层面上对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希望有助于实践中问题的解决和风险的规避。
一、民间借贷的三种类型利息:
一个
贷款期间利息
即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收取的利息。
2
过期利息
即贷款期限过了之后,贷款还没还清之前的利息。
三
延迟履行期间债务翻倍利息
即利息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另行收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第260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债务利息,因此逾期利息的计算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对于后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支付本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20]1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人对利息的诉讼请求,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主体
没有协议。
未知协议
自然人之间
不付款利息
不付款利息
只有一方是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不付款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是指“在借款期限内利息”,当事人之间对逾期还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债权人对逾期还款的主张利息。
三。借用期限利息:
根据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4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注意这个规定也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过期利息:
根据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个
明确协议过期利息
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
2
指定了贷款期限利息,但未指定逾期期限利息。
贷款人可以主张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利息。
三
没有约定的贷款期限利息或逾期期限利息
贷款人可以主张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四
延迟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此外,贷款人和借款人对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均有约定。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但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后产生的以下利息相比,此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计算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日)(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司法解释利息)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此利息的支付,则不予计算。”
动词 (verb的缩写)延迟履行期间债务翻倍利息: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清偿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滞纳金。上述关于迟延履行的司法解释利息第一条规定:
双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如下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除一般债务以外的货币债务利息以债务人尚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日的1.75‰×迟延履行期限。
。但本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本解释施行时尚未完全履行的货币债务,本解释施行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执行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本解释计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同规定。
因此,履约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回复,截至2014年7月31日,
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货币债务(包括利息等。)×同期(日)贷款基准利率×2×延迟履行期。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利率变化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双倍部分债务利息=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以外的金钱债务利息×1.75×迟延履行期间。两个计算结果之和就是延迟履行期间要收的债利息。
债务利息在2014年8月1日前延迟履行期间的计算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诉讼或仲裁产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其他申请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第260条规定,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双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部分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是法定义务,而不是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有没有法律文件,只要发生本法规定的情形,都应当适用。即无论待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了《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申请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给付。
不及物动词其他问题
(一)砍头利息“砍头利息”是指贷款人在支付本金时从借款人处扣除利息。有的是提前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是提前扣除借款期间的所有利息。对此,法释〔2020〕1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收据、收据、借据等债务凭证中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实际借款金额为本金。
(二)复利是指“复利”、“复利”、“滚雪球”,即贷款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的利息计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式,这种约定经常出现在民间借贷中。F[2020]17号第278条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结清前期贷款本息后,将利息加到后期贷款本金中,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的4倍,则补发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视为后期贷款本金。超出利息的部分不应认定为逾期贷款本金。
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偿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和。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三)新旧条例的衔接法释〔2020〕17号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条例。
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20年8月20日至归还贷款之日的部分利息,起诉时适用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本规定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受理时间
贷款合同成立日期
计息期
利率
2020年8月20日前
不考虑
从合同成立到
贷款归还日期
“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2020年8月20日之后
020年8月2日前
从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
“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020年8月20日至
贷款归还日期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
一年期LPR的4倍
2020年8月20日之后
从合同成立到
贷款归还日期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
一年期LPR的4倍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如何计算借款利息 公式计算器《民间借贷纠纷的会计准则与依据利息 (2022版)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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