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赔付标准,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含认定、赔偿项目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5 13:31:50

导读: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工伤赔偿项目列表包含识别和赔偿项目工伤案件的认定和赔偿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这里英哲将工伤中涉及的问题逐一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工伤赔偿项目列表包含识别和赔偿项目

工伤案件的认定和赔偿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这里英哲将工伤中涉及的问题逐一分解,以供参考。

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受到的有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

工伤如何识别?

1,应确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它被认为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属于工伤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的;

(二)醉酒造成人员伤亡的;

(3)自残或自杀。

工伤鉴定中的几种特殊情况

1.如何认定「外出打工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一)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委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被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开会期间;

(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因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如何识别「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场所和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宿舍的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和配偶、父母、子女住所的途中;

(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下班。

工伤补偿项目

工伤赔偿金项目具体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

1.承担主体:

①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分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亡赔偿金②用人单位承担的分类。

2.具体分项:

(1)医疗费用

1.要求:治疗费用工伤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项目、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需要到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

(2)住院伙食补助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交通、住宿和膳食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外就医。

(4)康复费用

1.标准:治疗费用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需要由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五)辅助设备费用

1.标准:各省市对辅助器具工伤的限制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6)带薪停工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备注:带薪停工期限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带薪停工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科室和程序按照当地规定。

㈦护理费用

1.标准: (1)带薪停工期间如需看护,由所在单位负责。(2)伤残评定后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分为三档:①完全不能自理的,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②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占地面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③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按月享受。

(八)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

2.要求:保持劳动关系,辞去工作。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等级5级的占本人工资的70%,伤残等级6级的占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备注:我的工资概念同上。

(十)七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最新/【自2015年6月1日起。

(11)工业死亡的处理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已故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支付抚恤金。(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以上标准为基础。(3)所有受抚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工亡一次性补助金。

(1)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一是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保险条例工伤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丧葬补助金和第(二)项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十二)中止工伤保险。

工伤 工伤员工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

提示工伤的具体操作,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实践中的操作难点。虽然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员工意外伤害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需要结合实际案例来分析。因为工伤赔偿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者,所以建议企业在用工时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散自身的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室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工伤赔偿项目清单的详细介绍,包括鉴定和赔偿项目。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能帮助你了解工伤一般多少钱。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