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收益”是指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利息”、“股息”、“红利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收益”是指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利息”、“股息”、“红利”。
一.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
”的范围
◆“利息”,也就是钱的“使用费”。
”,是货币所有人(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处所获得的“报酬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垫付款”、“延期付款”等利息。◆“股息”,即“股票的利息
”,是上市公司从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积金”的“纳税后利润
”中,按照“股息率”分发给企业股东的“利润
”。◆“红利”是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后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的“剩余利润”
”。◆“股息”和“红利”是公司给予股东的“回报”,通常统称为“分红”。然而,其实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与“股息”的区别
“股息”的“利率”(或“股息利率”)
)是固定的。
(特别是对“优先股
”而言),而“红利”的“数额”通常是无常的
的,会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倾斜和起伏
”。二。“利息收入,股息,红利
”的个税计算(1)适用利率
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
。[注意]
●内地个人投资者
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
h股
“h股公司”根据《股息红利》获得
20%的税率
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港交所
非h股
“中国结算”获得的“股息红利”应符合
20%
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香港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投资“a股”或“内地基金”的“股息红利收入由“a股上市公司”支付
10%
预扣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由
”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支付
“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以“每次收入金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特殊情况
①股份制企业中“股息,红利的分布
”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也就是distribute 红利
),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金额
,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以企业资金为我,家庭成员
及其相关人员
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非生产性支出
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③纳税年度中的“个人投资者”
”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贷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
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
●企业购买车辆,将“车辆所有权
”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实物分配
”,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股东个人名下车辆也由企业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扣除。
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的决定
。●对于员工来说,以股份形式获得的只是作为“分红依据”
”,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并参与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获得
”征税。三。“减免税”相关政策
(1)利息
1.免税
★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2012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自从
2008年10月9日
向上,
个人储蓄存款
"
利息收入
”(包括“个人结算账户”
存款利息
)"
暂时豁免
"个人所得税.
★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
2.减税
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年至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的差异化股息和红利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
(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收入额
”---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为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时减少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时豁免
个人所得税。◆对
个人持有
上市公司”
股份出售
","
解禁后
"
取得
"股息红利",应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纳税额,以及"持有时间"
从解禁之日起
。
“解禁前”
获取“股息红利”以暂时继续。
增加了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注意]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上述市场或系统购买”
自取得该股票之日起至该股票转让和结算之日前一日止。
“和”的“保持时间”
持续持股
"。
●个人转让股份时,按照“
先进先出
"
的原则计算"
持股期限
“,也就是证券账户。
先取得的股份被视为先转让。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
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策略
也是按照上面的政策。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上市公司一年内(含一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直至
转让股份时,征收。
。
●
对“证券投资基金
”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3)举例说明。
托尼a
持有某上市公司多股“限售股”,解禁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获得“股息、红利收益”600万和200万。
规则
托尼a
两次获得“股息和红利收益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①2021年6月1日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的个税处理
2021年6月1日到期
托尼a
“股息,红利”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未解禁股份,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 >因此,
托尼a
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600× 50 %× 20% =
60(万元)
②2021年12月1日分别“股息、红利收入”的个税处理。
由于“持股期限”是从“解禁”开始计算的,
托尼a
持有的“限售股”于2021年7月1日解禁,2021年12月1日取得“股息,红利收益时,“持有期限”为“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
托尼a
将“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 >因此,
托尼a
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200× 50 %× 20% =
20(万元)
四。“资本化”涉及的个别税务处理
(1)“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挂牌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现行相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进行“转增股本”(不含股票发行溢价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未挂牌”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未挂牌”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分类为“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向个人股东转让股本
,并按照财税[2015]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
“分期付款”
个人所得税.
◆“未上市”和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
股票过户
,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属于
"股息,红利"个人获得的分配"
股票过户
“金额,不作为个人收入,
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
。
"
资本积累基金
“,指股份制企业”
股票溢价发行收入
“形成于。
资本积累基金
。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分配红股”
属于
“股息、红利
”分配的性质,为个人获得”
红利股
“这个数额应该作为个人收入征税。
(3)个人投资者取得企业股权后,将原始盈余进行积累,转为股本。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购买股权的,企业“
原始盈余积累
“已经
全部包含在股权交易价格中
,新股东获得“
累计盈余转股本
“部分,
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取得股权的,在企业“原始盈余公积”中,对于
买价与原始股本之间的差额。
"
已包含在股权交易价格中。
“,新股东获得”
累计盈余转股本
“部分,
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
关于
购买价格与原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
"
不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新股东获得”
累计盈余转股本
“”部分按“利息收入,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
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
“转增股本”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即:
首次增加应税收入
“剩余积累”部分,然后
转移到免税
“盈余积累”部分。
(4)举例说明。
深圳A公司原账面资产6000万元,负债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合计3000万元。自然人托尼B、托尼C向深圳A公司原股东购买100%股权,股权购买总价为4500万元。收购完成后,A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3000万元。
自然人
托尼(号外乐团成员)
b和
托尼·c
应该怎么支付个人所得税?
①非税部分
新股东(托尼B和托尼C)与“
低于企业的净资产
“企业收购股权的价格”
原始盈余积累
“,为股票购买价格减去原始股本的差额”
已包含在股权交易价格中。
“,新股东(托尼B和托尼C)作出”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部分,
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
> >所以免税部分是:45-2000 = 2500万元。
②税收部分。
关于
购买价格与原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
"
不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新股东(
托尼b
和
托尼·c
)的“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部分,按“利息收入,股息,红利”项目计征。
> >税的部分是:5000-4500=
五百万元
> >新股东(
托尼b
和
托尼·c
)已付个人所得税: 500 * 20% =
一百万元
因此,自然人
托尼(号外乐团成员)
b和
托尼·c
应付总额个人所得税
一百万元
。
以上与“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
“相关”
个人所得税
“处理。
本文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的范围
二。“利息所得、股息、红利”的个税计算
三。“减免税”相关政策
四。“资本化”涉及的个别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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