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5 12:27:14

导读: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收益”是指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利息”、“股息”、“红利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收益”是指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利息”、“股息”、“红利”。

一.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

的范围

◆“利息”,也就是钱的“使用费”。

”,是货币所有人(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处所获得的“

报酬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垫付款”、“延期付款”等利息。

兴趣

◆“股息”,即“股票的利息

”,是上市公司从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积金”的“

纳税后利润

”中,按照“股息率”分发给企业股东的“

利润

”。

股息费率的计算公式

◆“红利”是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后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的“剩余利润”

”。

◆“股息”和“红利”是公司给予股东的“回报”,通常统称为“分红”。然而,其实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股息红利

※与“股息”的区别

“股息”的“利率”(或“股息利率”)

是固定的。

(特别是对“

优先股

”而言),而“红利”的“数额”通常是

无常的

的,会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

倾斜和起伏

”。

二。“利息收入,股息,红利

”的个税计算

(1)适用利率

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

[注意]

●内地个人投资者

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

h股

“h股公司”根据《股息红利》获得

20%的税率

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港交所

非h股

“中国结算”获得的“股息红利”应符合

20%

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参与沪港通、深港通的股市交易

●香港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投资“a股”或“内地基金”的“股息红利收入由“a股上市公司”支付

10%

预扣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由

”计征个人所得税,以

支付

“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

”;以“

每次收入金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居民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特殊情况

①股份制企业中“股息,红利的分布

”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

也就是distribute 红利

),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

收入金额

,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以企业资金为

我,家庭成员

及其

相关人员

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

非生产性支出

及购买汽车、住房等

财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

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个人企业投资的汽车、住房等财产的税务处理。

③纳税年度中的“个人投资者”

”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贷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

视为

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

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企业购买车辆,将“车辆所有权

”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

红利实物分配

”,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股东个人名下车辆也由企业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扣除。

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

合理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

●对于员工来说,以股份形式获得的只是作为“分红依据”

”,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并参与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获得

”征税。

三。“减免税”相关政策

(1)利息

兴趣

1.免税

★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2012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自从

2008年10月9日

向上,

个人储蓄存款

"

利息收入

”(包括“个人结算账户”

存款利息

)"

暂时豁免

"个人所得税.

★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

2.减税

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年至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利息的优惠政策

(二)上市公司的差异化股息和红利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持股期限”在

1个月内

(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收入额

”---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为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

暂时减少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上市公司股票政策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超过1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时豁免

个人所得税。

◆对

个人持有

上市公司”

股份出售

","

解禁后

"

取得

"股息红利",应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纳税额,以及"持有时间"

从解禁之日起

“解禁前”

获取“股息红利”以暂时继续。

增加了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注意]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上述市场或系统购买”

自取得该股票之日起至该股票转让和结算之日前一日止。

“和”的“保持时间”

持续持股

"。

●个人转让股份时,按照“

先进先出

"

的原则

计算"

持股期限

“,也就是证券账户。

先取得的股份被视为先转让。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

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策略

也是按照上面的政策。

红利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上市公司一年内(含一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直至

转让股份时,征收。

对“

证券投资基金

”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举例说明。

托尼a

持有某上市公司多股“限售股”,解禁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获得“股息、红利收益”600万和200万。

规则

托尼a

两次获得“股息和红利收益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①2021年6月1日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的个税处理

2021年6月1日到期

托尼a

“股息,红利”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未解禁股份,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 >因此,

托尼a

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600× 50 %× 20% =

60(万元)

②2021年12月1日分别“股息、红利收入”的个税处理。

由于“持股期限”是从“解禁”开始计算的,

托尼a

持有的“限售股”于2021年7月1日解禁,2021年12月1日取得“股息,红利收益时,“持有期限”为“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

托尼a

将“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 >因此,

托尼a

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200× 50 %× 20% =

20(万元)

四。“资本化”涉及的个别税务处理

(1)“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挂牌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现行相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进行“转增股本”(不含股票发行溢价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资扩股的税务处理

(二)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未挂牌”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未挂牌”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分类为“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向个人股东转让股本

,并按照财税[2015]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

“分期付款”

个人所得税.

◆“未上市”和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

股票过户

,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属于

"股息,红利"个人获得的分配"

股票过户

“金额,不作为个人收入,

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

"

资本积累基金

“,指股份制企业”

股票溢价发行收入

“形成于。

资本积累基金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分配红股”

属于

股息、红利

分配的性质,为个人获得”

红利股

“这个数额应该作为个人收入征税。

(3)个人投资者取得企业股权后,将原始盈余进行积累,转为股本。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购买股权的,企业“

原始盈余积累

“已经

全部包含在股权交易价格中

,新股东获得“

累计盈余转股本

“部分,

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取得股权的,在企业“原始盈余公积”中,对于

买价与原始股本之间的差额。

"

已包含在股权交易价格中。

“,新股东获得”

累计盈余转股本

“部分,

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

关于

购买价格与原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

"

不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新股东获得”

累计盈余转股本

“”部分按“利息收入,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

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

“转增股本”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即:

首次增加应税收入

“剩余积累”部分,然后

转移到免税

“盈余积累”部分。

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后,原盈余积累将以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

(4)举例说明。

深圳A公司原账面资产6000万元,负债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合计3000万元。自然人托尼B、托尼C向深圳A公司原股东购买100%股权,股权购买总价为4500万元。收购完成后,A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3000万元。

自然人

托尼(号外乐团成员)

b和

托尼·c

应该怎么支付个人所得税?

①非税部分

新股东(托尼B和托尼C)与“

低于企业的净资产

“企业收购股权的价格”

原始盈余积累

“,为股票购买价格减去原始股本的差额”

已包含在股权交易价格中。

“,新股东(托尼B和托尼C)作出”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部分,

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

> >所以免税部分是:45-2000 = 2500万元。

②税收部分。

关于

购买价格与原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

"

不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新股东(

托尼b

托尼·c

)的“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部分,按“利息收入,股息,红利”项目计征。

> >税的部分是:5000-4500=

五百万元

> >新股东(

托尼b

托尼·c

)已付个人所得税: 500 * 20% =

一百万元

因此,自然人

托尼(号外乐团成员)

b和

托尼·c

应付总额个人所得税

一百万元

以上与“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

“相关”

个人所得税

“处理。

本文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的范围

二。“利息所得、股息、红利”的个税计算

三。“减免税”相关政策

四。“资本化”涉及的个别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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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 个人所得税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如何计算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 "利息收入,股息,红利" 个人所得税,文章内容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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