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5 12:12:29

导读:广东省2022年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锣(第115号)2022年6月1日第13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了广东

广东省2022年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15号)

2022年6月1日第13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中的“条例”修改为“行政法规”。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

三。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国家机关”修改为“机关”,将第三项修改为“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及其文职人员和无军籍工人”。

四。第六条修改为“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实行省级统筹”。

五、第八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五条中的“失业保险关系”修改为“参保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地点”。

6.第九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失业人数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合理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省人民政府建立了浮动费率机制,降低了有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的费率。”

七、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统筹地区”修改为“投保地”,删除“利息”。

八、删除第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九、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修改为“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删除第二段。

10.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领取失业保险费的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缴纳,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适当调整失业保险费标准。”

XI。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不享受求职补贴。”

十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中的“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修改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应当由领取失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入第一款。

十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十四、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接收期限”修改为“接收期限”。

15.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在本省的最后参保地为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同一地级以上市但不在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你户籍的标准执行。”

十六、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删除第一款。

第二款修改为:“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缴费时间和领取年限按规定累计计算。”

十七。删除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不再保留第四章。

十八。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收支、管理”修改为“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

19.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在第一款“发放失业保险金”后增加“受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删去“失业保险费核定”。

第二款中,在“依法出具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明”后,增加“受理失业保险申请”,删除“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

第三段中的“相关信息交流机制”;”后增加“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失业保险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进失业保险公共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20.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政府服务平台或者到现场办理失业保险申请。选择当场办理的,应当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最先收到失业保险金申请的机构应当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二款中的“失业保险金从作出决定的次月起支付”修改为“失业保险金从作出决定的次月起支付”。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外有失业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失业保险关系,领取时间不计入失业保险审核期限。”

21.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失业人员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凭本人身份证明,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说明求职情况和职业指导培训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灵活简便的方式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供便利。”

将第三款中的“领取程序”修改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核对程序”。

22.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户籍管理、死亡、工商登记、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公积金、税收、医疗、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等信息共享,为防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数据比对,维护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

二十三。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其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行政行为”。

二十四个。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其中“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修改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故意隐瞒事实或者其他手段”。

二十五。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三条,该条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修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6.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

本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的详细介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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