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杭州申请公租房条件2022年,杭州472套公租房专项开始申请。为了让更多的产业工人享受到公租房的福利,钱塘区推出472套专项公租房,于7月11日至7月31日正式开放申请。应用需要实现
杭州申请公租房条件2022年,杭州472套公租房专项开始申请。
为了让更多的产业工人享受到公租房的福利,钱塘区推出472套专项公租房,于7月11日至7月31日正式开放申请。
应用需要实现什么条件?如何申请?让我们看一看。
一、接受对象
验收对象的具体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
1.钱塘区企业职工;
2.申请人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初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无房,未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4.申请人在钱塘区某企业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
第二,住房情况
2022年钱塘区产业工人专项公租房基本情况如下:
第三,租金分配原则
有效配租的申请家庭数量与配租来源类型按照以下原则对应:
1.一人家庭可申请非完全一居室或完全一居室;
2.二人户可申请非完全一居室或家庭完全一居室;
3.三人以上(含)可申请成套一居室或两居室;
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及成年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条件的,不视为有效申请人数。
四。租金分配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产业工人[/k1/]申请条件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人,并在单位公示3天。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连同公示材料一并上报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
2.资格审查。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公示3天。申请人符合条件条件的,发给准租资格,不符合条件条件的,通知其所在单位。
3.最终资格。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对审核通过者进行最终审核并备案。
4.选择一个房间住宿。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按照摇号顺序选房入住。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审核和公示流程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提交申请。自提交申请材料至确认选房资格期间,申请人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同一申请家庭不得重复申请专项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工人公租房专项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31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1)接收表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9、B30窗口或和茂大厦一楼A区领取《钱塘区产业工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或网上下载打印。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条件的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由单位交付。用人单位由指定代理人整理申请材料,连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示表一并提交至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
(四)钱塘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审核。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备案。
(五)申请人的公示。对基本符合条件条件的申请人在钱塘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对基本符合条件条件的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实名举报,由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进行核实。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摇号配租。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根据配租原则,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摇号,生成选房顺序号。
配租工作由监察部门、公证处和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通知将在钱塘区官网公布,申请人也可查询本单位。(房源数量和选房家庭数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未纳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保障资格终止。)
不及物动词开放参观选择
选房前,申请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住房保障部门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根据《通知》要求,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专项公租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
七。合同签署
公房选房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租赁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担保资格。
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申请条件已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access 条件的要求。申请人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本次担保资格。租赁合同需要公证的,由承租人和承租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措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八。租金管理
(1)钱塘产业工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参照《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和《关于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6〕71号)。非成套房屋的租金标准按一个土地等级的租金标准执行。
(二)钱塘区产业工人专项公租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季度支付租金,并直接划入租赁管理单位的相关账户。租客入住时,需要预付第一季度租金。
(3)办理入住手续时,承租方按照非成套一居室和成套一居室1000元/套、成套两居室2000元/套的标准交纳房屋定金。租赁期满并办理退房手续后,承租人可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单位退还房屋押金。
(四)钱塘区产业工人专项入住公租房前需要向物业公司缴纳200元左右的水费(流动资金),电费由承租人向电力部门缴纳。
九。非法处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员清退和住房转移:
1.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租住专项公租房的;
2.同一申请家庭重复申请专项公租房,或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租房;
3、无正当理由,累计超过6个月未实际居住的;
4.超过6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5.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或者转借给他人的;
6.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装修状态的;
7.申请条件不再符合要求,未按时办理退出(租赁)手续的;
8、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的。
(2)承租人有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被取消之日起至实际退房之日止,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2.自取消其专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住房保障部门不再核准承租人有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对第(一)项其他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专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部门不再核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三)用人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他社会组织未如实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配合房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或专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单位资格审查和租赁管理工作的,房管部门可通报上级监察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由上级监察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四)对于有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除第(三)项规定外,还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自相关申请人产业工人专项公租房资格被取消之日起5年内,相关主管部门或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公租房申请材料。
(五)产业工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X.消防安全
根据《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出租屋每个房间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除外)。
此外,一间卧室不得出租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非一居室没有管道煤气,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公租房租户必须严格按照公租房分配规则居住,遵守管理规定,杜绝火灾隐患。
XI。退出机制
(1)产业工人专项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合同经重新审查仍符合条件要求的,可以续签,承租人的总保证期间不超过6年。
(二)承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承租人因劳动合同期满、辞退、辞职、退休、终止法人等原因离职的。,承租人和原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和租金管理单位报告,退出产业工人[/k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承租人不配合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退休的,产业工人公租房保障时间专项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承租人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离职的,退出产业工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时间以劳动合同到期日为准;承租人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退出专项公租房的保障时间以辞职或被辞退之日为准。
(四)承租人变更单位但仍在钱塘区企业工作的,由承租人和原用人单位主动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申报,经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审核后,移交新用人单位管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腾退房屋,结清房屋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房屋和设施损坏或丢失的,承租人应当恢复、修复和赔偿。
(六)承租人有上述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产业工人'专项公租房。用人单位未及时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报告,或者未协助租住管理单位做好人员清场和房屋交接工作的,按照本通知第十条第(四)、(五)项执行;用人单位已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报告,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未及时向配租管理部门报告,或未督促用人单位协助配租管理单位做好人员清退和住房转移工作的,按本通知第(三)、(四)项执行;承租人退出专项公租房,未缴纳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由用人单位补缴费用。
(七)已退出的产业工人专项公租房统一退回钱塘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重新分配租金。
十二。位置和电话号码
钱塘区住保处办公(受理)地点及电话
杭州http://qt.hangzhou.gov.cn/钱塘区官网网址
(来源:钱塘发布)
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抄、改写及在网上传播所有作品,否则,本报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杭州公租房条件2022,杭州472套专项公租房申请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你能了解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