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汕头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4 11:32:48

导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汕头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汕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汕头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2022 汕头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方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施工单位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纠纷和矛盾被纳入重点调查范围。比如处理业主合理合法的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投诉频繁;未将物业服务项目、责任人员、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擅自停水、停电,或拒绝变相充值,或停用门禁卡;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房屋保修义务的;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等等。

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

1.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按规定进行的;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非法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共享费等不合理费用。

2.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集中存放和管理电动车的;未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消防安全措施的。

3.未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事项、责任人员、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电话等信息的;未按规定向业主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运营和收益情况的。

4.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超出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擅自公布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直接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

5.虚报、挪用、骗取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照规定积极配合业主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物业维修的。

6.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或不到位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投诉频发。

7.未按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防洪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检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或者擅自占用、损坏、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的。

8.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建筑物立面、构筑物、店铺、悬挂物脱落和抛掷物体造成他人损害的;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并及时预警落物等险情。

9.未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绘制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清除消防车道内可移动障碍物的;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道堵塞知识的。

10.未按照规定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的;未按照标准和分类标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的。

11.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业主所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者共用设施的用途,挪用或者侵占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和共用财产。

12.业主擅自停水停电,或拒绝充值,或停止使用门禁卡。

13.未按照规定建立信用档案,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违规披露或出售所有者相关信息。

14.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工作不配合,业主意见大;不服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社区的监督管理,对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整改。

15.未按照规定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物业装饰和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16.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或者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

17.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未按照规定办理退场手续,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资料的。

18.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拒绝物业服务项目退出的。

9.未按规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紧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

20.未按照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对人防工程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

(二)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

1.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按规定履行房屋保修义务的。

2.不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4.未按照规定配置或者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的;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教育、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公共设施的。

5.未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

6.违法向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交付房屋的;未及时申报或者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7.非法买卖、出租车位(库)等行为。

8.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违法行为。

1.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投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2.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或者改选有争议,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或者续聘有争议,超过半年未得到有效解决的。

3.业主委员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决议的。

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的。

5.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

6.业主委员会挪用、骗取或者侵占业主公共收入,或者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私自用于经营的。

7.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三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及时中止履行职责的。

8.业主委员会未能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续签合同,或者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强行驱逐物业服务企业的。

9.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

10.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及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财物、文件、印章移交给新的业主委员会等行为。

11.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调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总结巩固四个阶段。

市住建局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与平安汕头建设紧密结合,彻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及时处理,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问题。

市住建局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努力从制度上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特别是要结合颁布实施民法典、加强物业党建、推进信用评价等工作,完善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汕头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帮助和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