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正式提交审议!安徽省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给予补贴。安徽商报讯(记者吴鹏)1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正式提交审议!安徽省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给予补贴。
安徽商报讯(记者吴鹏)1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值得注意的是,与现行的“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删除了24条,增加了11条,实质性修改了26条。
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根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分别为-12.1%、-11.4%、-15.8%、-17.8%。我省出生人口连续四年减少,人口形势相当严峻。现有生育政策亟待优化调整。
“条例(修订草案)”初步明确我省将优化生育政策。具体来说,规定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护理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任何一个被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能够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促进生育相关事务的联合办公室。
“条例(修订草案)”初步明确,实行出生登记服务制度,推进生育相关事项联合办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公安、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的联合办理。
同时规定实行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制度,保障孕妇和儿童的健康。推动建立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提供托幼服务。推进幼托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班。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为产业集群和就业密集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护理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泊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新建和在建住宅小区的托幼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旧住宅区改造,每千人保育设施不少于8个。
孩子六岁前,父母每年休假10天。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修订草案)提出进一步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规定采取扶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抚养和教育负担: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扶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抚养和教育负担。
加大生育保障支持力度,设立假期(育儿假、护理假、延长婚假等。)以及生育和幼儿园入园补贴。其中,依法结婚的公民,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婚假期间,其享受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符合本条例条件的夫妻给予以下奖励: (一)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60天;(2)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3)在孩子年满6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对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的,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婴幼儿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可以根据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负担情况,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
维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维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删除社会抚养费和其他条例。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普遍二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的家庭,应保留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如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新增特殊家庭计划生育老年护理补贴、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
此外,根据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社会抚养费等作出相关规定。已被删除。
总结:以上内容为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正式提交审议!安徽省生二孩三孩详细介绍补贴。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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