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案例外人执行异议诉讼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例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案例外人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权利人(如所有权或足以阻止待执行标的物转移交付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起
案例外人执行异议诉讼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例外人执行异议诉讼
案例外人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权利人(如所有权或足以阻止待执行标的物转移交付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起的针对被执行人(必要时可将被执行人列为共同被告)阻止执行标的物的案件外人。
案件外人执行异议的目的是:当案件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公正。
直到2007年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后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也没有修改这一制度。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件外人应当向执行对象提交书面/[/k0]。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外人,当事人不服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至20条也规定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程序问题。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本法第234条 )自然
案例外人异议,作为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功能和程序设置上都不同于一般诉讼。案件外人异议的诉讼性质直接关系到其诉讼标的、既判力范围乃至整个诉讼程序。关于外人异议案诉讼的法律性质,传统上有三种观点:成立之诉、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后来又有了秩序之诉、救济之诉等学说。
(1)讲述地层。
第三人对异议提起诉讼的异议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第三人对异议提起诉讼是为了撤销执行机关的不当执行,改变已有的执行法律关系,因此属于形成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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