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3 19:37:19

导读: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北京:产假增加到60天。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北京:产假增加到60天。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建议: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生育相关假期。对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享受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抚养补贴制度。申请公租房的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分配范围。独生子女父母需要照顾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产假从30天延长到60天。

可以调整延长产假和育儿假的分配。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生育相关假期。具体来说,对于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享受60天的延长产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男女双方休假期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得降低其工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女方工作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的假期。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孩子满周岁计算。

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夫妻双方可以调整延长产假和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的产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的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

申请公租房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修改决定》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生育和养育的扶持措施。具体来说,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生育服务的便捷性、规范性和质量;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抚养补贴制度;申请公租房的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修改决定提出,推动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对本市提供普惠性护理服务的机构给予补贴。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幼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

父母补助金额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

《修改决定》调整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保障措施。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由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

同时,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上述人员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救助保障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联系帮助。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照顾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文|北青-[/k1/]头条记者李泽维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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