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营业税change增值税pilot实施办法time,营业税change增值税pilot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
营业税change增值税pilot实施办法time,营业税change增值税pilot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本办法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单位以承包、租赁或者挂靠方式经营,承包方、承租方或者挂靠方(以下简称承包方)以发包方、出租方或者挂靠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名义经营,发包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发包方为纳税人。否则,承包商就是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纳税信息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健全会计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般纳税人一经登记,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有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机构的,以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同一个纳税人共同纳税。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税务所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本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注释》执行。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下列非经营性活动除外:(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1.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征收时,使用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印制)的财政票据;3.收到的款项应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为员工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商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十二条在中国境内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卖方或买方在中国境内;(二)在中国境内出售或出租的房地产;(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的自然资源在中国境内;(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售完全用于境外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有形动产供境外使用。(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税务提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为出境信件和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和投递服务;(二)向有境外施工场地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施工服务和工程监理服务;(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工程、矿产资源的境外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为拥有境外会议展览场所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改革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6年第53号公告
)】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视为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面向公众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将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税务提示-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更改为levy 增值税 pilot 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
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关于地价扣除时间征收管理的公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
》(2016年第86号公告)]
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三)、(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施工、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的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具体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税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没有营业机构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代扣所得税=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 ×税率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当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征收的增值税金额。销项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销售额×税率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相结合的计价方式的,销售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金额增值税。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k1/]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3)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增值税外,还应按照农产品进价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13%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进价×扣除率收购价格,是指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以及按照规定缴纳的烟草税。购买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所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条 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财税〔2017〕37号:((一)除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13%不变。)规定执行。】
(四)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付款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当有书面合同、缴款凭证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信息不完整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1)为简单计税而购进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的物品、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社会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外购商品及相关加工修理服务和运输服务的非正常损失。(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劳务。(四)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该房地产所消耗的购进货物、设计劳务和建造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耗用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的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6)购买的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第二十八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注释执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变、变质,因违法违规造成的货物或不动产被没收、毁坏、拆除。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从事简易计税方法且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不能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应税项目当期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增值税) ÷当期销售总额。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上述公式,根据年度数据对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和服务,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免于增值税的项目除外),其进项税额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不能确定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折旧或者摊销后的余额。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还给买方的金额增值税应当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收回的增值税金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无法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二)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营业税 pilot 增值税 time、营业税pilot增值税pilot实施办法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你/[/k0]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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