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能否管住“小恶魔”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1 23:22:17

导读:什么是最低刑责年龄,向下调整最低刑责能控制住“小恶魔”吗?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万人。最低刑责年龄向下调节能控制住“小恶魔”吗" 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

什么是最低刑责年龄,向下调整最低刑责能控制住“小恶魔”吗?

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万人。

最低刑责年龄向下调节能控制住“小恶魔”吗

" 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3月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发布了这一数据。

鉴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的趋势,特别是考虑到部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残忍手段实施暴力犯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XI)将我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岁降至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

此外,为妥善处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相关惩罚、矫正、保护、教育的关系,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服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正教育。

如何更好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应该特别注意“犯罪前的预防”.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谢家湾小学校长刘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具有可塑性。家长和学校要帮助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规则意识,进而了解社会规则,为他们普及法律知识,逐步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知道法律的底线。

刘认为,法制教育是帮助未成年人步入社会的重要一环。她建议,各地学校要以未成年人容易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学科普力度,不仅要组织公众演讲比赛、法律辩论赛,还要举办模拟小法庭、法律故事分享会等。同时建议教育部门联合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校园,为未成年人现场讲解案情、普及法律。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但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惩处。

在全国政协委员、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看来,《刑法修正案(XI)》对最低刑责年龄的修改顺应了公众的期待。降低刑责年龄既是对未成年人行为的规范,也是对更多缺乏自理能力的无辜未成年人的有力保护。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始终坚持‘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指导理念。”李建议,今后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应进一步明确“手段特别残忍”和“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案件适用刑罚的具体尺度,以确保相关法律的准确统一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赞提醒,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能会因刑事责任的减轻而大幅增加年龄。“这说明当时司法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这种情况”。

"青少年犯罪有其特殊性."李赞建议司法部门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单独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如何矫正青少年犯罪是关键。李赞指出,目前,中国对未成年人的矫正和教育还存在一些困难。比如没有统一的工作规则和协调机构,社区矫正和家庭教育的行政配套人员不足。

李赞建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的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特别是对不逮捕、不起诉、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正,要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普通学校、家庭教育和社区随访中矫正的内容、责任和义务。

谈及如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顺利回归社会,李说,“对未成年犯的惩罚和对违法未成年人的分类教育矫治,都是为了重新融入社会。”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始终贯彻“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理念;为了防止他们再次犯罪,他们一直关注少年犯的教育和就业问题。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必要时借助社会关爱系统对其进行帮教。

“未成年人涉及刑事犯罪,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犯罪问题。”李赞建议,司法机关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既要适度“灵活执法”,又要严格管教,让涉罪未成年人真正从内心尊重法律。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焦、见习记者韩妮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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