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几年,山东省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1 20:30:11

导读: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几年,发布山东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榜”制度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几年,发布山东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榜”制度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纳入“红名单”管理的8种情形和纳入“黑名单”管理的10种情形,以及相应的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

被列入安全生产字段的“红黑榜”管理情况。

(1)管理安全生产字段中的“红色列表”

同时,对符合下列守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

(1)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承诺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八讲二十条”的创新举措,落实“开工第一班”、晨会、危险作业报告、警示教育、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

(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四)3年内未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未被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3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6)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

(7)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全部应用全省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开展岗位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数据完整、准确、及时更新。

(8)没有被其他行业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二)安全生产字段的“黑名单”管理情况。

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员工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瞒、欺骗、阻挠等手段逃避或对抗安全监管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的;

(六)隐瞒、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有越顶越界采探代采行为的;

(九)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阻挠、对抗事故调查,或者主犯逃逸的;

(10)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明,非法转让或者出借资质的。

规范安全生产外业“红黑榜”信息管理流程。

(1)征集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级应急管理厅和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各处室、各单位负责相关行业“红黑榜”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2)“红名单”信息收集和上报。

符合“红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管理级别向有管理权限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管理权限的应急管理部核实确认后,将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录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后逐级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审批后报送应急管理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的,应当终止征集和举报。

(3)收集和报告“黑名单”信息。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收集、取证、核实、审核相关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纳入理由和依据等。,对于通过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等方式,符合“黑名单”管理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对于违法失信行为,应当在依法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或者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后,及时收集并报送相关信息;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建议,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通知纳入对象(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通知见附件)。告知、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应当参照行政处罚程序。

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管理权限

(4)信息发布。

安全生产外地“红黑榜”经应急管理部认定并公布后,由省应急管理部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山东”平台进行公示。

(5)管理期。

1.安全生产外地“红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管理期满前,条件仍符合纳入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

2.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去除。

1.“红名单”搬出来了。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期限内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并及时告知有管理权限的应急管理部门,并逐级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动态监控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对象的守法诚信情况。一旦发现其有违法失信行为,应立即停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并逐级上报应急管理部申请除名。

2.“黑名单”被删除。管理期限届满后,被处罚对象可以向采集信息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除名,并提供已纠正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应急管理部收到撤除申请后,确认整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安全生产征信管理系统”提交应急管理部撤除。应急管理部确认并公告后,由省应急管理部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山东”平台,停止公布“黑名单”信息。

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红黑榜”,相关部门根据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实施以下激励和惩戒措施:

·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在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时,减少监督检查的频率。

(2)优先申请安全生产政策资金和评先评优。

(3)优先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进行公示。

(5)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

(2)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常态化的暗访机制,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四)暂停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五)依据法律法规,禁止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入该行业或者职业;

(六)发现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

●编辑:庞

总结:以上内容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详细介绍,有效期为几年,以及山东省发布的《改进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榜”制度实施细则》。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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