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2022年黑龙江公务员普通体检标准和特殊标准公务员一般就业体检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
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2022年黑龙江公务员普通体检标准和特殊标准
公务员一般就业体检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心脏病的合理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性过早收缩(严格控制心肌炎史);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每分钟100-110次;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
收缩压90 mmhg-140 mmhg(12.00-18.66 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肺结核不合格。但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和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第七条各类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类恶性肿瘤、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一年后无症状体征者为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病、癔病、夜间梦游、严重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病史者。),滥用和依赖精神活性物质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多发性大动脉炎,均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和晚期丝虫病伴有橡胶肿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胆结石或有梗阻的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为4.9)或患有明显视力损害的眼病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都有听力障碍。佩戴助听器时,如果双耳在3米范围内耳语,仍听不到,则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其他未纳入体检标准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就业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公务员岗位,对身体素质有特殊要求的考生。报考公务员岗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普通就业体检标准(试行)”及本岗位相关岗位标准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的地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岗位除外)。法医学、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与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财务会计、外语和小语种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爆炸物处理、警犬技术等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为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弱色、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岗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部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有明显疾病特征者(如五官畸形、斜颈无法自行矫正、步态异常等。)都不合格。
第四条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身体机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为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差,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岗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乘警,身高170-185cm,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体格/[K2/]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IVb类体格检查合格证的体格标准(67.415(c)项除外),合格。
第十条海上缉私船舶驾驶、海上缉私轮机管理、海上缉私检查、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等岗位,也执行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监〔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颜色偏淡,现场旅客检验、海关货物检验、测绘与地图印刷、医学检验、纺织品检验监督、仪器检验监督、化妆品检验监督、动植物检疫等岗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岗位、机电检验监管岗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岗位、化工及矿产品检验监管岗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岗位、登船检疫鉴定岗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身体机能障碍,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岗位、登船检疫鉴定岗位、现场检查岗位和海关货物查验岗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方耳语听力不足5m,机电检验监督、化工产品检验监督、化工及矿产品检验监督、动物检疫、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岗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食品检验监管、化妆品检验监管、动植物检疫、医学检验、卫生检疫、化工产品检验监管、海关货物检验等岗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岗位、卫生检疫岗位、食品检验监管岗位、化妆品检验监管岗位、动植物检疫岗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岗位、口岸现场旅客查验岗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技术监督岗位以中国民用航空人员一级(67.115(5)项除外)医标准证或二级医标准证为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岗位按《国家船员健康体检标准和《关于调整船员健康体检要求的通知》(环发〔2010〕306号)执行。
2017黑龙江省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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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2022,黑龙江公务员普通体检标准和特殊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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