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22,最高法发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修正背景+答记者问|5.1施行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9 22:00:09

导读: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22,最近高法发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修改背景+回答记者问 | 5.1实施。一.所有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22,最近高法发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修改背景+回答记者问 | 5.1实施。

一.所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27件民事案件修改的决定司法解释;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

赔偿权利人因生命、身体、健康受到侵害,起诉赔偿义务人造成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或者其他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

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请求权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放弃请求权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所有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赔偿权利人放弃索赔的法律后果,并在法律文书中载明放弃索赔的情形。

文章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受到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赔偿权利人主张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在帮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帮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承担赔偿责任的帮扶人员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扶人员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明确拒绝帮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提供免费服务的帮工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帮工和被帮工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助的劳动者明确拒绝帮助的,被帮助的劳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进行适当补偿。帮工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被帮工进行适当赔偿。被劳动者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六条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时间长短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第九条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文章XI

营养费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

第十三条

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根据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第十六条

受扶养人生活费包含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数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第十八条

权利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赡养人生活费的有关计算标准,按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辅助器具缴费期或者残疾赔偿金缴费期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一步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的,或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义务人继续支付五年至十年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义务人要求以定期支付方式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产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每期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执行期间,如相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支付金额应相应调整。定期支付应当根据补偿权利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支付,不受本解释中补偿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去年”是指在原讼法庭辩论终结时的最后一个统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适用于实施后因侵权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我院此前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第二,修改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2022年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决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该决定的背景

为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关法律适用,我院于2003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被赡养人的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计算。 这个规定是根据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在城乡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制定的。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逐步缩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面临新的形势。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在第三份关于“创新人口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以及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017年2月9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视频培训会。会议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完成,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为落实党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日发布《关于授权开展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授权各高级法院在辖区内开展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统一,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修订工作。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并征求全社会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决定。

修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是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这次修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重点是统一城乡之间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共六条进行了修改,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补偿标准改为城镇居民统一计算标准。主要内容为: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改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被赡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改为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对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城镇居民指标统一计算。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是对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权开展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的通知》,授权各高级法院开展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试点。试点过程中,各地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采取不同做法,主要包括统一城镇居民和全体居民的标准。总的来说,全体居民的标准高于农村居民,但低于城镇居民。据2021年上半年统计,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试点工作中采取了统一城镇居民标准的做法。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扩大试点范围,将赔偿标准统一为城镇居民标准。从各地报告来看,试点工作运行平稳,总体效果良好。

第二,统一采用城市居民标准,可以更充分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特别是如果受害者是农村居民,赔偿金额会大大增加。在试点过程中,也有地方采用全部居民标准进行计算。但认为如果统一采用全体居民的标准,现有的对城市居民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减少。采用城镇居民标准可以兼顾城镇居民被害人和农村居民被害人的整体情况,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符合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63.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了14.21个百分点。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可以预见,未来城市人口比例将进一步增加。统一城镇居民标准,符合中国城市化发展趋势。

三。回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2022年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决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据了解,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授权各地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请介绍一下试点工作的情况。

答:2019年9月2日,我院发布《关于授权开展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辖区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通知下发后,各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稳步推进。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范围、试点案件类型、赔偿计算标准等方面采取不同做法。根据我们2021年上半年的统计,按照试点地区的范围,有全辖和辖内部分地区试点两种方式;从试点案件类型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全部案件中开展试点工作,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部分类型案件中开展试点工作;在补偿标准上,主要有采用城镇居民标准和全部居民标准两种方式,部分省市探索采用了其他标准。其中,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试点工作中采取了统一城镇低保标准的做法。试点项目整体运行稳定,效果良好。

由于赔偿标准的统一,许多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减少。例如,2019年,河北省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1.26%。审判难度降低,审判时间缩短,上诉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减轻。应该说,两年多的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司法解释修订和法律适用的进一步统一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问:请谈谈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答:第一,修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其次,修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是人民法院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保障,统一城乡居民补偿标准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让农村居民更好地分享改革红利,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第三,修改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统一城乡居民的赔偿标准,可以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城镇居民统一标准的采用,改变了以往城乡不同户籍身份居民补偿金额相差较大的局面。比如北京某农村居民被害人死亡,如果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农村居民指数计算,最高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约为102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修改后,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也将按照城镇居民指标计算,最高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死亡赔偿金)约234万元,将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第四,修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可以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以往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法院通常要结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是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还是以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补偿权利人不得不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证明应当适用城市居民的标准,法院也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审查相关证据。城乡居民补偿标准统一后,当事人举证难度大大降低,当事人诉讼负担减轻。

来源:法律之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总结:以上内容为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22实施的详细介绍,最后高法发布:人身损害赔偿全文司法解释+修改背景+回答记者问 | 5.1。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我希望你能了解KK的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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