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9 21:48:01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要素市场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要素市场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各省、自

详细介绍一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要素市场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要素市场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21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要素配置市场化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积极稳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的党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努力破除阻碍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全面提高要素协调配置效率,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更好地统筹发展和保障,积极探索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新路径,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2)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改革探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总结经验,及时规范升级,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

-系统集成、协调和高效。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各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措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提高不同要素资源组合配置效率。

——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聚焦要素市场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鼓励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差异化试点探索。

——稳中求进,守住底线。从实际出发,坚持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工作顺序、节奏和步骤,将活动发布与活动管理有机结合,有效防范风险,稳步有序推进试点。

(3)试点工程的布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根据不同改革任务,优先选择改革需求迫切、工作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等。,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严格控制试点数量和范围。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有关方面组织实施的改革探索任务,涉及要素市场配置的,原则上应当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4)工作目标。2021年,启动要素市场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上半年完成试验区布局和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到2023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取得重要突破,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25年,试点任务基本完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完善全国要素市场体系做出重要示范。

第二,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五)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探索。合理划分土地管理权限,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的土地配置自主权。允许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节余指标跨省调剂使用机制。探索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化机制,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补合一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全国补充耕地总体规模,严格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现优补并举。支持全区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

(六)鼓励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租、弹性期限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租期,完善弹性租期制度。支持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工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探索混合工业用地供应。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量和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七)推进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鼓励试点地区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详细评价,探索细化和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采取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成本奖惩等措施。促进城镇低效用地的退出。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并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先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

(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使用权分离的实现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改变用途进入市场交易。在企业上市合规审核标准中,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对待。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转让市场体系。

(9)促进合理有序用海。探索沿海、海域、流域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统筹陆海资源管理,支持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填海活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发展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

第三,促进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

(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支持城市群或大都市区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和同城居住证互认,试行常住户口登记制度,实现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支持建立以身份证为标志的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扩大身份证信息容量,丰富应用场景。构建人口发展监测分析体系,为重大政策制定、公共资源配置、城市运行管理等提供支撑。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和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

(十一)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引导用人单位坚持需求导向,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人才,在不以人才职称、学术职称等“帽子”吸引人才,不抢挖中西部、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前提下,促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统筹利用编制资源。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岗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探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政策。探索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把服务就业规模和质量作为衡量行业发展效果的首要标准。

(十二)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推进职称评审简政放权,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高级职称评审权。加强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扩大高层次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员等的评价和激励办法,并提高技术转让和转化职称的评定标准。

第四,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充分发挥征信平台和征信机构的作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广“信贷转信贷”模式,用好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产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探索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开发多元化科技金融产品。支持数字人民币在零售交易、生活支付、政务服务等场景的试点使用。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增强金融普惠性。

(14)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创新新三板市场股债产品,丰富中小企业投融资工具。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探索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合作的机制。

(十五)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和工具,对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实施规范的准入设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压实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

五、大力促进科技要素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十六)完善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支持向科研人员授予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探索将试点经验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管理方式。支持通过许可中小企业使用职务相关科技成果。完善技术要素交易和监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交易。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容错纠错机制。

(十七)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探索重大战略项目、关键产业链、创新链创新资源协同配置,构建融合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的创新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改革科技项目收集、立项、管理和评价机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定制化产品研发,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应用环境。

(十八)推动技术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业分支机构,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风险投资的监管体系和发展政策。支持优质科技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鼓励保险公司依法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

六、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转规则。

(十九)完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持创建公共数据基础平台,促进公共数据的采集、整合、有序流转和共享。探索和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营服务和安全的管理制度。优先向社会开放企业注册监管、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

(20)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和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离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分级分类,循序渐进地推进数据流转在部分领域的应用。探索数据使用和使用的控制体系,实现“可控可测”的数据使用。规范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行制度,稳步探索发展数据资产服务。

(21)拓展标准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深化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在金融、医疗、电力、物流等关键领域。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放的创新生态,推动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

(二十二)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动完善数据分类安全防护体系,运用技术手段构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探索制定大数据分析和交易禁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控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方法,完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制度。

七、加强资源环境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三)支持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试点地区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质量,开展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按照股权多元化原则,加快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自主化、规范化运作,实现电力交易组织调度标准化。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辅助储气服务市场机制。完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探索储量交易。

(二十四)支持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建设。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在线利用的基础上,支持试点地区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能源使用权、水使用权交易机制,探索推动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探索碳排放配额和能源使用权指标有偿获取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探索资源环境股权融资。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绿色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绿色责任账户。

八、完善要素市场治理。

(二十五)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继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逐步覆盖适合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等公共资源。规范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运行。支持要素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通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十六)加强要素交易市场监管。创新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探索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管的有效途径。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加强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将交易主体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追责和惩戒。开展要素市场交易大数据分析,建立健全要素交易风险分析、预警防范和分类处置机制。推进破产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

九。进一步发挥要素协同配置的效应。

(二十七)提高全球高级要素集聚能力。支持制定国外高端人才认定标准,便利海外人才出入境和居留。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依法合规在试验区设立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吸引全球顶尖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团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行业和标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二十八)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创新宅基地收益获取和使用方式,探索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合理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权益。探索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X.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加强党对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的领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

(三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试点地区要把要素市场配置综合改革放在全局的重要位置,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机制,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把握时机、节奏和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试点过程中要加强动态跟踪分析,开展试点效果评估,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要按程序报批。

(3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市场化要素综合配置改革试点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试点工作,确定试点地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指导试点地区编制实施方案和授权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在地方自评的基础上,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地区要给予表彰和鼓励,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动力不足、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试点地区,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调整退出试点。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三十二)加强试点中的法治保障。建立健全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机制,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试点地区拟实施的改革措施和授权事项,涉及现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调整的,依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授权后实施;涉及调整部门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方面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批准的授权事项清单,依法对相关试点地区一次性给予改革授权。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详细介绍一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通知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所帮助和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