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非法使用信息网络 crime 情节严重的标准,警惕!这种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的行为构成犯罪。[案件摘要]被告人蔡某某,QQ上昵称“远方”、“土豆炒土豆”,得知可以通过叫人入群赚取提成,
非法使用信息网络 crime 情节严重的标准,警惕!这种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的行为构成犯罪。
[案件摘要]
被告人蔡某某,QQ上昵称“远方”、“土豆炒土豆”,得知可以通过叫人入群赚取提成,每成功一人可得提成40元。2021年2月至4月,蔡某某招募话务员,在嫩江市某小区北侧永楼内,按照“在线”提供的电话号码和说话技巧,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向接电话的人谎称自己是客服,要求其添加微信加入证券交流群。每成功加盟的经营者可获得15至20元的提成,致使被害人王某某被骗人民币34万余元。蔡某某等人拨打电话6000余次,成功加入微信群600余人,非法获利48234元。到案后,蔡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
法院以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蔡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对法律的解释]
被告人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雇佣他人通过拨打冒充客服的电话将陌生人拉入网上设立的微信群。他非法获利48234元,致使被害人王某某被骗34万余元。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和协助信息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2。向2,000多个用户账户发送相关信息;3.向超过3000个成员的通信群发送相关信息;4.利用拥有30,000多个关注者账户的社交网络传播相关信息;(五)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构成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学会通过信息网络辨别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链接]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情节严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建立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造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
(二)发布生产、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发布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结:以上内容是非法使用信息网络 情节严重罪的标准。警惕!这样,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就构成了犯罪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理解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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