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时隔4年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3 20:36:05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时隔4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就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意

详细介绍一下,时隔4年。

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就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意义、指导思想、原则、亮点、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背景。

国茂: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是中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法律,为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成功召开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取得了重大成果。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对这部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并于2018年进行了个别调整。30年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方还呼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丰富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启动全面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记者:《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意义是什么?

国茂: (一)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强调把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连续三次提出,“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重视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做好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必然要求及时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社会普遍遵守的法律规范。

(2)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保障妇女权益是国家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包括中国妇女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保护妇女权益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妇女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妇女充分享有各种权益。女性“占半边天”的作用日益凸显。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关系到妇女的切身利益和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有助于彰显党和国家保障妇女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坚强决心和意志,推动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3)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力支撑。

妇女撑起半边天,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在自己的旗帜上实现妇女解放发展和男女平等,带领广大妇女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伟大征程中实现自我解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全面发展。妇女地位得到了历史性的根本改变,广大妇女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同时,阻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陋习依然存在,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需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和暴力,进一步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环境、消除障碍、创造条件,有利于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激励妇女以更加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在新时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4)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

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或挑战。受历史文化影响,我国社会男尊女卑、男尊女卑的落后观念尚未根除,歧视妇女、忽视甚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生育与就业矛盾加剧,就业性别歧视凸显。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关于修改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提案,修改和完善法律的呼声很高。修订草案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多万和30多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迫切需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修法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和难点。

记者:请问介绍一下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林茂: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坚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修改遵循的原则包括: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工作、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二是全面总结经验。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系统梳理不同阶段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战略措施,全面总结有关方面和地方的实践经验,及时将符合妇女权益保障实际需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各方面相对一致的成功做法转化为法律规范,不断巩固和发展妇女事业成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力研究解决职场性骚扰、校园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拐卖妇女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我们将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为妇女更好地平衡生育和职业提供支持,努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第四,立足国情现实。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搬西方的制度。在我国传统文化背景、社会背景和法律制度下,分析解决我国妇女事业和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前发展阶段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广大妇女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的权益。

记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有哪些亮点?

郭林茂: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是继200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后的一次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作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亮点颇多。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的内容。实现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妇女的发展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都把“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列入党的执政纲领,充分表明了实现男女平等的坚定意志。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它不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而且在分则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定,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广大妇女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享受平等的发展成果。

二是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妇女工作的特点和妇女职业发展的要求,加强特殊保护。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文化教育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等权益。在体现和落实全面保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结合妇女自身特点和妇女工作实际,强调依法保护妇女特殊权益,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在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公共设施配置、生殖服务保障、性骚扰防治、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诸多方面根据妇女特点提供特殊保障。,从而有效实现性别平等,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第三,完善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强化妇联等有关方面的保障责任。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总结我国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确保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始终有“主心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政府主导、各方配合、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从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提供经费保障、完善妇女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发展妇女卫生健康事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预防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完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具体保障措施。同时,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高度重视妇联组织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妇联组织应当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妇联组织寻求帮助。妇女联合会和其他妇女组织应当维护受到侵害的妇女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帮助受害妇女,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鼓励和支持妇女自力更生。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视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爱护和支持妇女发展,明确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男女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动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结合工作职责和自身特点,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资助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同时,充分尊重妇女的重要主体地位,明确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完善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为妇女创造公平就业和创业环境,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必要帮助,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撑起半边天”的重要作用。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次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郭林茂:《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有9章61条。这次修改后,增加到10章86条。该修正案涉及许多条款、许多附加条款和结构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1)完善整体体制机制。第一,在立法宗旨上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要求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和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三是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配合、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四是规定男女平等评价机制、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和权益保护。第五,明确国家将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完善政治权利保障。首先,要求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的成长。二是实行全程人民民主,明确妇联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完善个人权益。一是将第六章“人身权”前移为第三章,章名改为“人身权和人格权”,突出人身权和人格权的重要地位。二是强调女性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三是强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意愿。四是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被拐卖、绑架妇女的发现、解救、安置、救助、看护等情况进行报告。第五,在禁止性骚扰妇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理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制度和机制。六是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七,媒体对涉及女性的事件的报道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犯女性的人身权益。八是加强对女性婚恋交友权益的保护,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八是规定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心理健康服务支持、全生命周期系统保健体系,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安排女职工健康体检,合理配备满足妇女需求的公共设施。

(4)提高文化教育权益。一是完善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体制机制。第二是规定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妇女享有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三是规定国家应当完善终身学习制度,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五)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一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况,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第三,完善生育保护,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产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护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限制女职工晋升、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第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规定加强贫困妇女、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权益保护。

(6)完善产权权益。一是规定了妇女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动产登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的权利。二是规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涉及村民利益的决定,不得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权益。第三,规定国家保护城镇集体所有制财产关系中妇女的权益。

(七)完善婚姻家庭权益。一是规定国家鼓励婚前体检,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二是规定妇女有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上记自己的名字。三是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制度和离婚期间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

(八)完善救助措施。增加一章“救济措施”作为第八章。一是规定人民政府妇女工作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二是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联对用人单位进行约谈。三是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中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四是规定了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制度。

(九)完善法律责任。规定违反相关报告义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义务、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义务的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下一步如何做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郭:今年是党胜利召开20周年、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节点,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30周年。在此背景下,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系统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将有效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充分调动她们建功立业、投身新时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法通过后,各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宣传党领导下的中国妇女事业和妇女权益保护取得的巨大成就,积极宣传新时期党和国家关于妇女事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立法的重大进展。要认真学习、准确宣传、正确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准确阐明这次修改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根据修改法律的精神,做好配套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清理工作,为促进新时代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法律规定,改善妇女发展环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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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时隔4年对详细介绍一下的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有所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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