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技术持股合作协议书模式,无论管理层技术出资是“干股”还是“技术股”近年来,随着公司制度的蓬勃发展,一些公司为了吸引人才,以管理层技术的身份将公司股权授予人才。这种股权究
技术持股合作协议书模式,无论管理层技术出资是“干股”还是“技术股”
近年来,随着公司制度的蓬勃发展,一些公司为了吸引人才,以管理层技术的身份将公司股权授予人才。这种股权究竟是“技术”还是“技术”常常引起争议。本文将从“干股”、“//]的概念入手
一、“干股”与“技术股”的区别
虽然“干股”和“技术股”都不需要投入金钱,但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1.“干股”和“技术股份”之间的概念区别
(1)技术股份是技术投资,即以技术成果进行投资,如发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可以用价值量化。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可以以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入股,但应当评估价格,并由技术的出资人在技术入股时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干股”这一概念。这个概念是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再创造。实践中,“干股”是指股东可以不缴纳公司注册资本而取得公司的股权。
2.不同的表达形式
(1)技术股东一般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在公司注册。
在股东名册上。
(2)干股股东可以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也可以不登记。
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3.出资的差异
(1)技术股份通过发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成果出资。技术英寸
对技术业绩进行价值评估后,评估值为股东出资额。股东将其技术成果以公司名义转让登记后,视为实缴出资。
(2)干股不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的,通过与他人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缴纳。
注册资本的义务转移给他人。
综上所述,管理技术不具备技术结果的概念特征,也不能评估其价值,更不能将管理结果转移给公司。所以通过管理层技术成为公司股东是“技术”而不是“技术股”。
而且管理技术本身就有劳务的属性。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出资。,更能证明公司通过管理层技术获得的股权为干股。
二。"干股"的权利和义务
1.干股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股东。
本案中干股的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
附上:
(一)章程规定的权利。(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请求权。(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利,分享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六)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7)优先级。公司增加资本或者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有限公司的股东也享有转让其他股东股权的优先权。(8)知情查询权。(9)决策投票权。
(十)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干股的股东应同时承担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其与他人约定的注册资本义务的转让仅为协议双方的约定,不会对外产生相应的法律利益。同时干股的股东仍需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2.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干股股东
往往是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或者部分股东协议收购公司。
干股,因未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不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相应权利,也不需要承担相应义务。股东的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其权利义务来源于股东与他人签订的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干股股东的分红、经营等权益。
综上所述,对技术出资的管理属于干股的范围,具体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要具体区分是否在股东名册上登记。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技术股份合作协议书模式的详细介绍,以及管理层技术出资是“技术”还是“技术股”。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技术。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