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转让协议书范本免费下载,买房合同错把“车位转让权”写成“车位使用权”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2 20:33:03

导读:车位转让协议书模型免费下载,购房合同中“车位转让权”错写成“车位使用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房有车已经成为大多数家庭的“标配”。所以大家买房一般都是买停车车

车位转让协议书模型免费下载,购房合同中“车位转让权”错写成“车位使用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房有车已经成为大多数家庭的“标配”。所以大家买房一般都是买停车车位方便。然而近日,北京的王先生却在房屋和车位的买卖合同中将“车位过户权”误写成“车位使用权”,引发争议。随后,王先生前往京盛法学所帮助维权,希望确认车位的所有权。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接下来,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个案例的细节。

[案例回顾]

2021年10月,王先生想买房。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他选择了位于北京通州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该房屋及地下车库的产权原登记在李夫人名下。李夫人去世后,其子沈继承房产,取得涉案房屋及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并先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王先生看房时,沈尚未办理附属地下车库及地下车库产权过户登记。故沈以此为由要求延期办理车库产权过户,双方口头约定2022年2月左右进一步办理手续。

2021年10月,王先生与沈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双方在某中介公司居间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附属设施包括“使用权车位”。随后,王先生分期向沈支付购房款208万元,余款18万元尚未支付。

随后,涉案房屋于2022年1月过户至王先生名下,王先生顺利入住并使用车位。但随后,王先生被卖方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先生支付剩余购房款18万元及违约金。

[律师办案]

接到沈的诉讼通知后,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京盛律师事务所,请袁润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袁律师了解案情后,建议当事人王先生提起反诉。庭审中,袁先生代表委托人王先生进行了辩护:根据合同约定,其应于2021年11月支付首付款40万元当天办理网签,但车位至今未办理网签,故不存在违约行为。同时,袁先生代表王先生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沈继续履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协助其办理涉案地下车库过户登记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随后,在诉讼过程中,袁律师申请中介公司代理人、置业顾问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向法庭陈述,合同签订时,卖方隐瞒车位有产权,合同中“此价格包含使用权车位”是应卖方要求而写的;房子和车位都有证。签订合同时,出卖人的真实意思是将该房屋连同车位一并过户给王先生。

[法庭聆讯]

法院认为本案存在两个争议。一、沈是否应将车位的所有权过户登记到王名下;第二,双方是否应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

一、车位的归属。虽然合同中写明了“使用权车位”,但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和车位通常是捆绑的。如果车位没有产权,买卖双方对所有权就不会有约定,常常表示为车位/[/K2。但在车位拥有产权的条件下,买受人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享有的期待权包括车位使用权和所有权。明显不符合交易习惯和本案买受人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

此外,证人证言也证实,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车位权属交易。因此可以认定,该合同虽然写明了“使用权车位”,但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沈卖给王的不仅是涉案的车位,还有所有权。涉案车位现登记在沈名下,沈应协助王将涉案车位过户登记到王名下。此外,根据合同约定,王应在办理涉案车位过户登记手续前向沈支付剩余购房款18万元,沈应在支付剩余购房款后及时协助王办理涉案车位的交付手续。

第二,关于违约金的问题。王未支付剩余房款的原因是沈某未按约定办理涉案房屋及车位的网签手续,无需向沈某支付逾期支付房款的违约金。王某以代扣部分货款的方式对抗沈某的违约行为,且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王某使用车位不存在客观障碍,无实际损失。故王要求沈支付违约金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

1.王向沈支付剩余购房款18万元;

2.沈在王支付剩余房款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王将地下车库所有权过户至王名下,费用由王承担;

三。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终,在京盛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委托人王先生顺利完成了车库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逾期支付房款无需支付违约金。这个案子成功解决了。

在此,通过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网友,在房屋买卖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车库的转让权,以免出现任何模棱两可的字眼,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增加自己的麻烦。

总结:以上内容是免费下载的车位转让协议书模式的详细介绍,购房合同中的“车位转让权”错写成“车位使用权”。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你/[/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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