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后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2 15:19:45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后摘要自2020年3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

详细介绍一下,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后

摘要

自2020年3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个方法对于总承包缔约阶段是负的,对于总承包是双的。

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后,对总承包合同的招标和签订有什么影响?本文分析了江苏省现行的招标法规和2019年招标文件。

由于文章篇幅较长,我们将分为两部分,敬请关注!

注:样本数据来源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工程总承包”和“招标”为关键词,共检索到5067条信息,选取204项作为研究对象。

前一篇文章

一、项目总承包招标的规定和比较

总承包项目在我国已经开展了30多年,但标准化进程缓慢。至于项目的招标总承包,除了《招标投标法》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了承包条件总承包、总承包单位资质、管理人员资质、投标文件编制等。2018年2月,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发布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指引总承包》(以下简称《江苏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指引》)。

规定了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

两者的内容比较如下:

内容

总承包管理办法。

省级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指南

应用领域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的活动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文章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指引。

项目总承包的定义

文章

本办法所称项目总承包,是指承包商在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阶段实施总承包,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费用全面负责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二

本指引所称项目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承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全过程或几个阶段,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负责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项目适用条件总承包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合理选择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对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用project 总承包法。

第5条第3款:

对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投资额度、工程质量、进度等前期条件不明确、不充分的项目,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

授予合同的阶段和条件

第七条:

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的企业投资项目,经核准或备案后实行发包。原则上,对于采用项目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将项目总承包发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应的

投资决策批准

项目总承包项目承包后。

第5条第1和第2款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项目总承包招标。可行性研究完成后,项目总承包应优先考虑项目总承包的投标。

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应办理审批手续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项目总承包招标。

合同发布模式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项目总承包单位。

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一项设计、采购或施工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总承包单位。

第四条

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中任何一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总承包单位。

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第九条第1款

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本项目总承包的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

(二)评价方法和标准;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4)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列出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和验收的明确要求;

(5)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合同签发前已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等。;

(6)投标文件的格式;

(七)投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履约担保的要求,要求招标文件明确依法分包的内容;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说明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建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

招标人参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总承包”,结合招标项目及其设计阶段的具体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

(1)水文、地勘、地形等地质调查资料、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在合同签发之前完成;

(二)招标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内容和范围、规模、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投资定额等量化指标;设计指标要点、相关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等级;

(3)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工程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与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格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澄清承包商的建议书(包括设计图纸、详细工程说明、设备计划和分包计划)、信用业绩、承包商实施计划(即项目管理组织计划)的编制深度、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五)最高投标价或者最高投标价的计算方法;

(六)未中标的方案应予以补偿,补偿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七)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要求;

(八)工程分包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工程分包的范围和专业;

(9)是否采取

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及有关技术指标等;

(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要求;

(11)报价清单。

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项目视为不具备项目投标资格总承包。

第九条

项目总承包项目应当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

第十条

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同时具备与项目规模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类似于所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或项目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对项目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相应规模项目总承包的业绩可申报为设计施工业绩。

第6条第1款:

项目总承包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资质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

之前的单位可以变成工程总承包单位吗?

文章XI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加项目总承包的投标,经依法评审定标后成为项目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第2款

在授予合同前完成项目总承包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的,授予合同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加项目总承包的投标。

编制招标文件的期限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哪些投标人需要编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总承包。

适当的时间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的设计阶段、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0天;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应少于45天。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和具有

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针对项目总承包招标成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应为9人(专业工程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负责审查设计方案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7人(专业工程为5人)以上的单数。

招标人不采用“评标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具有中级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工程施工资质的代表参加评标。

承包的风险分配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和人工的价格与招标标底相比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

(2)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引起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4)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

(5)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条

招标人和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和项目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风险分担可参考以下因素达成一致:

招标人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

(一)招标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工期或质量要求的调整;

(二)与主要工程材料的基本价格相比,主要工程材料的波动幅度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四)不可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地下洞穴、采空区或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的损失和处置费用(因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和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损失和处置费用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承担);

(5)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

除上述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按合同约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如果招标人要求项目总承包单位出具履约保函,招标人也应向项目总承包单位出具支付保函。

合同价格表

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如果采用总价合同,除非合同规定可以调整,否则一般不调整合同总价。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价格。

文章XI

本项目总承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除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地下工程(水下工程)的价格调整原则和方法可另行约定外,在招标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本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项目经理的条件

第二十条

项目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注册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注册执业的,已取得高级职称;

(2)担任与拟建项目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项目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第1款

项目总承包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资质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

从比较中可以看出:

(1)在项目总承包的定义、签约方式、项目总承包的适用项目等方面,两份文件内容不同,存在差异,应分别分析。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勘察是否纳入总承包项目范围存在争议,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勘察不纳入项目总承包范围。

(2)在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承包商的风险分配等方面,省级总承包招标指南更加详细和具体。关于承包商的风险分配,《省级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指南》规定,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包括“招标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工期或质量要求的调整”。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仅明确,而且更加公平合理。

(3)两份文件内容差异较大:项目总承包单位条件、承包阶段及条件、前期单位能否参与投标、项目经理条件。我们将在下面对此进行分析。

二。江苏省项目总承包项目概述

项目的类型

204份招标文件中,有效样本195份,各工程类型比例为:房屋建筑工程102份;79个市政项目;机电工程10例;交通案件3起;水利工程1例。

㈡资金来源

在能确定资金来源的94份招标文件中,47份来自财政,62份来自自筹资金,85份来自国有。

综上所述,江苏省实施的项目中,房建和市政工程占主要部分:一方面,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本身基数较大;另一方面,与江苏省近年来政府和国有资本推动的大量项目总承包有直接关系。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实施项目总承包的项目中,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的项目较多,项目整体质量较高。

三。项目适用条件总承包

总合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省总承包招标投标指南第五条第三款也对不适合工程的项目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总承包。

我们注意到,与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发展的若干意见总承包(建施〔2016〕93号)相比,总承包管理办法不再使用“优先”

近年来,在国务院和住建部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总承包项目,但总承包模式并不适合所有项目。理由是:总承包甲方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全面负责。如果由于双方对合同范围、工期、质量缺乏充分的预判,导致“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无法实现,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合同履约风险增加。司法实践中,合同订立时合同范围不明确,总价合同的标的范围不明确,导致突破总价合同结算价款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外,项目的实施效果总承包还与建设单位自身的管理能力(如总承包管理人员配置等)有关。),建设单位应理性判断总承包模式是否适用。

四。签约阶段和条件

(一)现状

204个样本中,所有招标项目在招标前均已完成备案、审批和核准程序。

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条例》中已明确要求提交初步设计(详见下文)。因此,该法直接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发包阶段,不再作为样本分析。在非政府投资项目(共147个案例)中,146个案例为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的项目总承包招标,占总样本数的99.3%;例1是初步设计完成后项目总承包的招标,占样本总数的0.7%。

(2)分析

根据“总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投资的项目应在项目总承包发包前获得批准或备案。原则上,对于采用项目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总承包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

但《省总承包招标指南》规定“项目总承包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优先进行项目总承包招标。”

但两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冲突,因为:(1)省总承包招标投标指南的适用范围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即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现行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项目立项时只能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2019年4月14日公布并于2019年7月1日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规定:“政府通过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因此,总包管理办法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方可发包的规定,与《政府投资条例》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规定是相衔接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才能授予合同,并且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业主提供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因此设计在总承包实施中的作用有限。

待续......

作者:江苏鲁曼律师事务所钱宇红、邓

总结:以上内容是详细介绍一下“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后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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