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多长,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大部分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无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多长,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大部分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申请和办理。该事项的适用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订版)第二十条:“设立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审核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条:“动物饲养场、繁殖舍、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k1/]条件,并
(3)《审核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第二十八条:“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三。接受机构
各地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
四。决策机构
各地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
动词 (verb的缩写)应用程序条件
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动物防疫条件审计方法规定:
(a)饲养场、繁殖社区动物防疫条件
1.第五条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条件:
(一)距离饮用水源、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机构200米以上;动物养殖场(养殖区)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和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第六条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条件:
(1)场地周围建有围栏;
(2)在场地出入口设置门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隔离设施齐全;
(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室,各养殖楼出入口设置交易毒池或消毒垫;
(5)生产区清洁道路和污染道路分开;
(六)生产区域内的养殖舍间距大于5m或者有独立的经营设施。
3.第七条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设施设备:
(1)在场地入口处设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域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施;
(3)选择合适的材料对宿舍的地面和墙壁进行清洁和消毒;
(4)兽医室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诊疗等防疫设备,或者兽医机构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6)有相对独立的进口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4.第八条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牧业。
5.第九条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和养殖档案。按规定。
6.第十条畜禽养殖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条件:
(一)距离饮用水源、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城市居民区、文教科研等人口密集区和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净化系统;
(5)根据需要,种畜场应设置单独的收集动物精液、卵子和胚胎的区域。
(二)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1.第十一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条件:
(一)养殖小区距离饮用水源、动物养殖场、动物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畜禽养殖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机构200米以上;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2.第十二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条件
(1)场地周围建有围栏;
(2)动物运输车辆出入口应设置与车门同宽、长4米、深0.3米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有隔离设施;
(4)在动物卸载区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所,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五)动物入口和动物产品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6)屠宰率处理室入口处设有人员更衣室;
(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八)待宰圈和病畜观察圈内的应急屠宰室;还应设置封闭熏蒸室,用于加工原毛、生皮、鹿茸和骨角。
第十三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备下列设施设备: (一)动物装卸平台应当配备照度不低于300Lx的照明设备;
(2)生产区配备良好的照明设备,地面、平台、墙壁、香榧应耐腐蚀、防潮、易清洗;
(3)屠宰间配备检疫控制台和照度不低于500Lx的照明设备;
(4)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
4.第十四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准入、动物产品登记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三)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第十五条动物隔离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条件: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等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二)距离城市居民区、文教科研等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2.第十六条动物隔离场所的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周围有围栏;
(2)在场地出入口设置门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
(3)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有隔离设施;
(四)配备消毒、诊断、治疗、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5)饲养区清洁道路和污染道路分开设置;
(6)在饲养区入口处设置更衣室。
3.第十七条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具备下列设施和设备:
(1)在场地出入口设置消毒设备;
(2)有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
4.第十八条动物检疫场所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牧业。
5.第十九条动物检疫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登记、兔疫、用药、消毒、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制度。
(四)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
1.第二十条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条件: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饮用水源3000米以上;
(二)距离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和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的,
2.第二十一条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周围建有围栏;
(2)在场地出入口设置门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并提供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3)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4)无害化处理区设有染疫动物扑杀室、无害化处理室和冷库;
(5)动物捕杀室和无害化处理室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间。
3.第二十二条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备下列设施设备:
(1)配置机动化消毒设备;
(2)动物扑杀室、无害化处理室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
(三)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4.第二十三条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病畜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物品流向登记和人员防护等制度。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不及物动词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2份),续办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验证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以工商所名义出具的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投标单位和场所的基本情况(原件1份);
(4)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平面布置图(原件各1份);
(5)设施设备清单(原件1份)(特别是防疫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功能说明);
(6)管理制度材料(原件1份)(特别是防疫制度文本、现场实际情况照片等材料);
(7)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和现场检查表(原件各1份);
(八)申请人的管理人员、防疫人员和乡村兽医人员的身份资格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各1份);
(九)可选附件:乡镇(街道)当地兽医站出具的书面材料、乡镇政府提供的书面材料、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环评材料(原件各1份
复制)。
七。竣工期限
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12个工作日,发证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和“条件合格证”办理指南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动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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