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来了!省人大常委会权威解读广东人口计生条例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1 15:03:46

导读:广东计生条例2016,来了!省人大常委会权威条例解读广东人口和计划生育12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

广东计生条例2016,来了!省人大常委会权威条例解读广东人口和计划生育

12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改如下:

一、法律修改的背景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废止相关处罚。要求各省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尽快在我省顺利有效实施,急需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主要变化

此次修订,参照国家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重点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废止相关处罚等内容,以及我省有效配套措施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原则上不修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

调整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一是第一条明确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立法宗旨。二是根据新的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对“条例”中的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和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删除不适应的相关规定。

(2)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第十七条增加了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主体,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

(3)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

一是调整完善本省生育政策。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我省提倡适龄结婚、生育,优生优育,实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

二是简化再生产的管理。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十九条明确已生育的子女,在伤残、死亡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再生育。

三是全面推行出生登记制度。取消再生育审批。第二十条规定了统一的出生登记制度,明确了登记机构,促进了出生登记服务的便利化。

第四,保护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时,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给予其子女五天护理假;如果孩子住院,将给予他/她每年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

第五,完善基本生殖服务内容。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育龄人员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为育龄妇女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筛查和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不孕症的诊治。

(4)强化生育配套措施。

首先是增加育儿假。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子女不满三周岁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节假日人工费用分摊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第三十二条规定,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扶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抚养和教育负担。明确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租住公租房时给予适当照顾。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弹性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护理创造便利条件。

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人口出生情况,规划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幼儿园规划建设中统筹规划幼儿园学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支持单位为在职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适龄儿童。

四是明确了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旧城改造、新城开发、居住区建设、搬迁中,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市社区没有规划配套,或者规划配套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应当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

(五)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限制性措施,做好政策衔接。

第一,删除计划生育违法,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超生,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表述。

二是删除了不符合生育政策方向的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比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督管理条例》、《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的相关规定》等。

三是删除所有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制裁、强制执行等规定。,删除关于将公民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规定,以及评先评优、评优评优等与个人生育相关的规定,删除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记者]流浪

[记者]任绪安

【作者】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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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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