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残疾人保障金怎么算,明确!剩余保险的计算和支付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的政策和缴费方式还存在一些疑问。今天来学习:剩余保险
残疾人保障金怎么算,明确!剩余保险的计算和支付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的政策和缴费方式还存在一些疑问。今天来学习:剩余保险的计算和支付
剩余基金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缴纳的资金!
剩余基金所指的残疾人的含义
《就业保障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中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残疾人证件,注明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示意图)
收取剩余保险费的政策依据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第九条用人单位残疾人安排的就业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第十一条在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人员,应当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三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第一条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四名
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
第一条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 lt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残疾人财政部关于印发< lt;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5〕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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