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9 21:15:09

导读:财务报告 内容包括哪些,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一、中期财务报告的定义和组成㈠临时财务报告的定义过渡财务报告指的是过渡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

财务报告 内容包括哪些,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定义和组成

㈠临时财务报告的定义

过渡财务报告指的是过渡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还包括年初至本期结束的财务报告。

㈡中期财务报告的组成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注意事项。

(1)其他财务报表或相关资料,如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可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行编制。

(2)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保持一致。但当年新执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修改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同时对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3)中期财务报告中的注释比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注释适当简化。中期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政策

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将中期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处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包括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2.重要性原则

(1)重要程度的判断应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是以估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2)重要性原则的应用应确保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与理解企业中期财务状况、中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3)重要程度的判断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业判断。

一般在判断项目的重要性时,应将项目的金额和性质一并考虑,在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时,应以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直接相关的项目数字作为比较依据,并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项目的重要性可以单从金额或性质来判断。

3.及时性原则

为了体现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及时性原则,与年度财务数据计量相比,中期财务报告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但是,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临时财务报告包括相关的重要信息。

(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企业上一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在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如果上一年度财务报告除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包括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则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包括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具体来说:

(1)对于上一年度已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也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原则、方法、格式和内容也应与上一年度一致。新企业会计准则有新规定的除外。

(2)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含了合并财务报表,但如果在报告中期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被处置,则中期财务报告应包含当年处置子公司前的相关财务信息。

(3)企业在报告期中期增加子公司的,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中期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提供其母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的,还应提供其母公司中期财务报表财务报告。

(3)比较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为了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和有用性,企业应当在中期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中期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供上期比较财务报表。

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供中期财务报告比较财务报表:

(1)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2)当期中期利润表、年初至当期期末利润表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利润表。

(3)年初至本期中期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四)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和计量

1.中期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财务报告

(1)中期财务报告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原则保持一致。

(2)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中期会计计量应以年初至当期中期期末为基础,且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

(三)企业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一致的会计政策。

对于会计估计变更,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前期中期财务报表项目在后期中期发生变更的,后期中期财务报表应当反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金额,但前期中期财务报表项目不予调整。

2.季节性、周期性或偶然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在中期财务报表中不得估计或递延,但允许在会计年度末估计或递延的除外。

3.会计年度不均匀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不均匀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得在中期财务报表中予以预扣或递延,但在会计年度结束时允许预扣或递延的除外。

企业不应将这些费用分摊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各期中,以使各期中的收入保持平稳。如果会计年度内发生的费用不均衡,允许在会计年度结束时预提或递延,也允许在中期结束时预提或递延。

(5)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1.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的第一季度。

如果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一个会计年度的第一季度,企业除了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外,只需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本年度第一季度和下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并按照Interim 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对以前年度最早比较财务报表的初始留存收益和比较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中,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计影响(包括对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初始留存收益和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损益的影响)和对第一季度损益的影响。在本年度第一季度以后其他季度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第一季度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季度损益的影响以及从年初至本季度末的影响。

2.会计政策变更在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以外的其他季度的处理。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以外的其他季度。除了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外,企业还需要对以前年度最早期间的比较财务报表的初始留存收益等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季度财务报告或变更后的季度财务报告所涉及的会计进行调整。

在附注披露方面,企业需要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计影响,主要包括:

(1)对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初始留存收益的影响数;

(2)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损益影响数,包括可比季度损益影响数和年初至季末可比损益影响数;

(3)本年变动季度、年初至变动季度末对损益的影响数;

(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前各季度损益的影响数。

此外,会计政策变更后,季度财务报表附注也需要相应披露。

三。临时财务报告注释的编制要求

(一)汇编临时财务报告说明的基本要求

(1)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披露自年初至本期中期期末的情况。中期财务报告的附注应当以“自年初至中期期末”为基础进行编制,不应仅披露中期的重要交易或事项。

(2)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披露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要交易或事项。

(2)中期财务报告注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中期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一致的声明。

企业会计政策在中期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和影响数;不能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影响;无法确定影响次数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上期差错的性质和更正金额。不能追溯重述的,应当说明原因。

(4)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五)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变化;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6)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更。

(7)具有特殊性质或金额异常的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八)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

(九)向所有者分配利润,包括中期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

(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和分部损益。

(11)中期资产负债表日与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动。

(13)企业结构的变化,包括企业合并、购买或处置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且共同控制或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终止经营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事项,包括长期资产的重大转让和出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重大购置、重大研发支出、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等。

企业在提供上述第(五)项和第(十)项有关关联交易、分部收入和分部利润(亏损)的信息时,还应提供本期(或本期期末)和本年年初至本期期末的数据,以及可比期间(或上年末)和去年年初至上个可比期间期末的比较数据。

2022年10月6日编辑。

本文由“少言寡语的006”原创。关注我,和你一起见证成长!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财务报告的内容包括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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