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20 18:21:34

导读: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五个区别: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使用的法律不同;3、权利和义务不同;4、责任保证的方式不同;5、担保力度不同。保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1、一般保证。对一般保证做出了明确约定,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最近不少朋友在找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五个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2、使用的法律不同;
3、权利和义务不同;
4、责任保证的方式不同;
5、担保力度不同。
保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
1、一般保证。对一般保证做出了明确约定,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如下:
1、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必须先找欠款人要钱,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保证人才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2、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也可以只起诉借款人,但不能只起诉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或保证人,也可以同时起诉;
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一般保证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才会使用诉讼时效中断;而在连带保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任何事由中断;
4、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
保证的种类包括哪些
保证的种类如下:
1、一般保证,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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