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202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全文,民诉法全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发〔202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五、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供普法参考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民诉法全文,民诉法全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民诉法全文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