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24 06:05:45

导读: 【重点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定为三等。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重点先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章元焰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在仙游县石苍乡五湖村上厝自己家中私自接通电线至××村××村××乡××村交界山林里架设电网电野猪,致路过的同村人候某被电死。经福建省闽中司法鉴定所法医病理鉴定结论为:候开湧死亡原因为电击致急性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章元焰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另查明,仙游县公安局于2020年9月17日扣押作案工具电线一捆、变压器一台、金属丝一捆;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根据本院委托对被告人章元焰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后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判决】

被告人章某焰私自架设电网,造成一人触电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侵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权,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关于判处被告人章某焰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章某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章某焰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在仙游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电线一捆、变压器一台、金属丝一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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