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能赔100万吗48岁,湖南益阳一司机事故身亡获赔百万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9 14:08:32

导读:死了能赔100万吗?48岁,湖南益阳我司机死于意外得到一百万。该男子死于交通事故,所有的数百万赔偿金都到了他妻子刘的账户上,而他的母亲什么也没得到。无奈之下,吴某将儿媳、孙子

死了能赔100万吗?48岁,湖南益阳我司机死于意外得到一百万。

该男子死于交通事故,所有的数百万赔偿金都到了他妻子刘的账户上,而他的母亲什么也没得到。无奈之下,吴某将儿媳、孙子告上法庭,要求部分赔偿。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共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某赔偿50余万元。

2017年5月14日,李某与厦门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自2017年5月14日起。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他的工作是当司机。2020年7月4日,李在执行任务时因交通事故身亡。2020年9月28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李系厦门某公司职工,从事司机工作”。厦门某公司为李驾驶的车辆购买了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为其个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母亲委托儿媳刘办理李某的工伤死亡待遇,并补充一次性工伤保险补助金。刘获得工伤死亡赔偿金、保险理赔款、交通事故赔偿款等。通过聘请律师进行诉讼共计180余万元。刘在支付律师费、丧葬费等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未与进行分配。多次要求无果,遂将儿媳刘、外孙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全部赔偿金的三分之一。

庭审中,原告吴某认为,她是死者的母亲,应分得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丧葬费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刘、辩称,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按三分之一分割,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原则。刘在出生后,为了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李的工资。现在李去世了,刘也无可奈何。在幼儿缺乏技能和关爱的情况下,孩子的成长需要父亲的补偿作为基本的生活来源。除了去世的儿子李,原告还有5个子女可以赡养。而且原告每个月都有农业保险,子女不需要单独支付赡养费。考虑到实际生活和经济条件,原告主张按每人三分之一的比例分配死亡赔偿金,无法保证孩子以后的基本生活。

大同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死亡后的赔偿金性质,是否为原、被告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李意外死亡所得180余万元赔偿的性质。根据《民法》第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遗赠是指“遗赠”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按照约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因此,因李某意外死亡而获得的180余万元赔偿,不是李某的遗产,也不是“赔钱”。而且自然人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也就终止了。故未向死者李支付死亡赔偿金,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行使该损害赔偿请求权。

虽然李的死亡也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但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真正的损害后果是与被害人“经济上融为一体”的近亲属未来收入的减少,所以死亡赔偿金的本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属于死者李近亲属的法定赔偿,具有个人专属性质。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由于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减少,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专属于被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权利人首先是指死者的近亲属,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只有当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完全不存在时,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是赔偿的权利人。故原告、被告刘、均为死者李的近亲属,均有权依法分割财产。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权利人明确的赔偿项目属于特定权利人,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根据被扶养人死亡前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数、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等实际情况确定。属于权利人明确的补偿项目,属于所有权利人。这里明确了吴某是权利人的赡养费16000余元,梁潇是权利人的赡养费12万余元。对于其余未明确权利人的赔偿项目,可以采取不平等分割的原则。赔偿项目在扣除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各权利人的费用后,应根据各权利人的实际需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等进行适当划分。,而不是等分。

因此,扣除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后,剩余160多万元。原告、被告刘、不幸失去了亲人的关怀和陪伴。但死者李以其赔偿金告慰亲人,以促进家庭和睦、相亲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有所养,是其遗愿。考虑到死者李之子年幼,为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决定将其中的40%分配给,30%分别分配给刘。

法院最终判决刘返还赔偿金及赡养费共计50余万元。判决后,刘已履行相应义务,原、被告均未上诉。

据中国法院网K31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在一次事故中失去生命的48岁的湖南益阳 I 司机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在意外中能否失去生命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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