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22,《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适用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8 11:40:39

导读: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2022,《关于办理涉及执行的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理解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涉及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2022,《关于办理涉及执行的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理解为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涉及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赔偿解释》)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司法解释对于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执行司法的赔偿案件,有效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法院规范、科学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律师在实践中办理执行案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执行补偿解释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年)》颁布以来,执行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司法。经过多次努力和尝试,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涉及司法的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此,依法审理涉及执行赔偿司法的案件,是充分保障人权、彰显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前颁布的《关于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刑事赔偿解释[2016]》的基础上,对审理涉及执行的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司法。

《执行赔偿解释》共20条,既明确了本司法解释的调整范围,又规定了该类赔偿案件的受理条件、错误执行的认定、程序之间的衔接、赔偿范围和标准,既符合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和当前执行工作的实践需要,也符合今后该领域的发展规律。

二。起草《执行补偿解释》的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实践出发。这司法解释贯彻的是“小而精”而不是“大而全”的立法精神。全文共20条,都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深入梳理、调查论证,从案件受理、程序衔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四个方面回应现实需要,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规定。本司法解释列举了十一种错误执行情形和六种不认定为错误执行的情形,有助于各级法院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更好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非刑事司法赔偿,也为相关法律从业者指明了方向。

二是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新要求。在《非罪司法赔偿解释》出台之前,我国法律已经有了一些相关规定,如损害赔偿的原则、赔偿司法的程序、执行错误的具体情形等。此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确认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丰富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等违法执行行为的内涵。非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实施,促进了人民法院有效统一审理此类赔偿案件,但无法应对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变化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而且非刑事赔偿司法的解释中只有四条规定了错误执行,不能满足审理涉及执行司法的赔偿案件的需要。因此,《执行补偿解释》的出台弥补了这里的空白,既是对过去司法解释的“增加、完善和巩固”,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的新要求。

三是加强人权保障司法,突出社会公平正义。执行赔偿解释始终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坚持“有赔偿就有赔偿”的工作理念,把人民性贯穿于国家赔偿工作始终,把权利救济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在每一个涉及执行的赔偿案件审判中得到体现司法。在执行监督体系日趋完备的今天,《执行赔偿解释》的出台是国家赔偿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有机统一,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三。赔偿执行解释的主要内容及准确把握

(1)调整范围

根据《执行赔偿解释》的制定说明和第一条的规定,本司法解释主要适用于受害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申请的赔偿,需要调整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错误执法行为,且必须存在损害后果。此外,《赔偿执行解释》明确规定,执行的是“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因此,不仅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是执行的合法依据,其他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造成的错误行为也适用本司法解释的调整,如错误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的商事仲裁决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权的解释,执行权和执行审查权是两个组成部分。《执行赔偿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理配置执行权、科学运行执行权的若干意见》第三点所列的“执行权”。因此,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复议、上诉和决定执行管辖的移交,不在本司法解释的范围之内。本司法解释第六条已经对此作了说明,并在赔偿程序与执行救济和监督程序之间建立了联系。

(二)执行错误的主要情况

《执行赔偿解释》第二条列举了错误执行行为的十种主要情形,以及“因违法或者过错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强制措施的其他行为”的托底情形。虽然与非罪赔偿的解释司法相比,并没有增加金额,但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首先,它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将相似的情境与相似的条目结合在一起。如《非刑事赔偿解释》第五条“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和“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统一为现在的第(一)项司法解释,涉及案外人及其相关财物的规定表述为“非法执行案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向其他当事人、案外人交付执行案件的款物”。其次,及时吸收和回应现实问题。比如新增加的“违法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在解读执行补偿是基于当前执行实践中的乱象而采取的一种有针对性的策略。

然后明确界限,科学界定验收要求。比较两种解释,错误执行条款的最大区别在于删除了关于损害后果的条款。比如删除了“对执行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规定,还删除了“因不宜长期保存造成财产毁损、严重贬值”的规定。

不赘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后果,只强调违法行为本身,大大扩大了涉及执行司法赔偿的受案范围,进一步凸显了案件受理要件与赔偿要件的区别,更有利于保护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实践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分散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情况比较普遍。然而,在委托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执行效率并没有得到提高。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执行规定》),对规范委托执行,理顺各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工作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执行补偿解释》第四条也注意到了司法实践中委托执行的普遍性,秉承了委托执行规定中“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的制定精神,将“委托法院”确定为负有补偿义务的机关。这既符合委托制度的原则,又填补了司法解释的空白,是委托地方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制度的一大进步。

(四)赔偿程序与执行救济和监督程序的衔接。

《执行赔偿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是司法赔偿程序与其他救济程序的衔接条款,强调赔偿申请人只有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才能申请国家赔偿。这不仅体现在前面的司法解释,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相印证。涉及执行司法的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一种,原则上应当在用尽其他救济后提出,而用尽其他救济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否则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无法审查。

此外,该条继承了非刑事赔偿解释第十九条“执行程序终结后请求赔偿”的原则性规定,考虑到当前执行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复杂性,对“除外”条款的设定提出了比非刑事赔偿解释更宽泛的表述,如新增第(三)项。后一部分“在相关诉讼或执行程序中无法救济”的规定,是对两种程序衔接适用条件的一般性细化,描述了赔偿程序作为最终救济程序的“排除”目的。

(五)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及标准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前,采用一元违法归责原则,将“错误”放在突出位置。修改后,归责原则变为违法归责和结果归责的双重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基础上制定的执行赔偿解释,也应当遵守这一归责原则,不能只着眼于“错误”而忽视《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新的归责精神。基于这种归责原则的变化,在涉及执行司法的赔偿案件审理中,赔偿委员会不仅要审查侵权行为是否违法,还要进行过错判断。

《执行赔偿解释》第十四条在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时,依据的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然而,实践中对“其他损害”的定义仍有分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之间的模糊地带有待澄清。从第14条所列的“利息”和“租金”可知,与错误执行有实际因果关系的实际损失可以纳入赔偿范围。《执行赔偿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合理方式”和第十六条列举的“经常性费用”,也体现了实际损失赔偿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计算原则。

(六)应用效果。

鉴于执行赔偿的解释以非罪司法赔偿的解释为基础,是对执行司法赔偿的更明确、更充分的判断参考,处理好执行赔偿解释与非罪司法赔偿解释的关系才是重中之重。司法赔偿的执行属于非刑事赔偿的范畴,非刑事赔偿与刑事赔偿共同构成司法赔偿。因此,执行赔偿解释与非刑事赔偿解释司法的关系不是旧法与新法的关系,而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这表明执行赔偿解释的出台并不意味着非刑事赔偿解释司法的废止。

作者:方涛转自中国律师网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2022《关于办理涉及执行的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理解和适用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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