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互联网 news 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天开始生效!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者的九项合规义务是什么?目前,互联网弹窗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牛皮癣”。每当你打开电脑或移动终端上网工作
据互联网 news 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天开始生效!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者的九项合规义务是什么?
目前,互联网弹窗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牛皮癣”。每当你打开电脑或移动终端上网工作或浏览休息时,突然弹出一条消息或广告,稍后关闭后又再次弹出。这些推荐信息,包括广告、购物,还有一些低俗信息,让人应接不暇。这些互联网弹窗消息不仅影响人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针对这种互联网弹窗推送乱象,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实施。“管理规定”定义了“互联网弹出信息推送服务”和“互联网弹出信息推送服务提供商”。前者是指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的形式提供给互联网用户的信息推送服务。后者指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四项管理制度。第五条明确规定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必须严格履行九项合规义务。一、禁止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规定的违法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八卦隐私、铺张浪费、炫富、审丑打扮等。,违反公序良俗。禁止以恶意炒作为目的,结合某一话题推送相关旧闻。
目前很多网络弹窗消息涉及娱乐八卦、八卦隐私、淫秽色情等内容,部分弹窗消息还隐藏了恶意插件和木马病毒,从而窃取个人隐私。笔者曾经体验过一次网络讲座时,笔记本电脑上突然莫名其妙弹出一些不雅图片和广告,不仅影响了心情,还分散了大家的注意力,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第六条特别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外,禁止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触碰十条红线:一是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4.歪曲、丑化、亵渎或者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的;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的;6.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9.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以下九类内容的不良信息:一是使用夸大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第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3.对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害的不当评论;第四,容易使人对性暗示、性挑逗等产生性联想。第五,表现血腥、恐怖、残忍等身心不适;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七是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8.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诱发未成年人不良习惯等。;9.其他对网络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二。未取得互联网 news 信息服务权限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若弹出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这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
未经互联网 news 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弹窗新闻信息。这是法律红线,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商触碰。需要指出的是,除互联网 news 信息服务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经过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因此“管理规定”特别要求弹窗推送的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三、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互联网新闻办发布的“互联网新闻来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或篡改标题和新闻信息内容的原意,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的可追溯性。2021年10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互联网新闻来源单位名单”,共涵盖中央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行业媒体、地方新闻网站、地方新闻单位、政务发布平台等1358个来源单位,其中互联网具备新闻采编发布服务资格。主要是依法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新闻电影制片厂,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党政机关设立的官方发布平台等三类单位,可以申请加入“互联网新闻源单位名单”。
必须强调的是,即使是“互联网新闻来源列表”中列出的新闻机构,也可以通过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但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以保证新闻来源的可追溯性和新闻信息的真实、客观、全面。第四,提高弹窗推送信息的多样性,科学设置新闻信息和垂直内容的比例,体现积极健康的主流价值观,不集中推送和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害事故等。,引起社会恐慌。目前互联网弹窗推送资讯新闻资讯和垂直领域内容的比例失衡,专门做一个领域内容的互联网垂直领域比例过高,并且按照特定领域继续延伸。但积极健康的主流价值观含量不高,影响了主流媒体的公信力。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4.4%。
互联网成为党和国家的舆论主阵地。新闻界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旗帜鲜明地坚守媒体的社会责任,把握正确、积极、健康的价值取向,弘扬积极健康的主流价值观。“管理规定”强调禁止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害事故等。,并引起社会恐慌。事实上,一些“热点”和“敏感”事件堆积在互联网上,以推动和炒作社会热点和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和灾难等。,而这些“热点”和“敏感”的事件,有些是故意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的。这些信息很多都是虚假无用的,从而失去了新闻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的本质属性。尤其是恶性案件和灾害的炒作,不仅给网民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还会造成社会恐慌,必须严格禁止。五、完善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弹窗信息推送管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弹窗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和经营,建立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的合规管理规范,不断提高弹窗信息推送人员的合规和道德素养。同时要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弹窗信息推送的内容不能只进行自动审核,必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称的审核力量,确保弹窗信息推送的内容规范合规。
不及物动词维护用户权益,通过服务协议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率和取消渠道,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率,不得不合理区别推送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明确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商的身份。每天我们打开电脑或手机,都会不约而同的弹出消息,严重骚扰用户,侵犯用户的网络安宁权。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网民受到不良信息的困扰,电脑或手机经常收到不明信息、网页弹窗、网络游戏插件,严重影响用户的上网安宁权。
首先,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商必须准确把握推送环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具体方式、内容频率、取消渠道等。通过服务协议的方式提供的弹出信息推送服务。其次,“管理规定”要求:“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率,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的差异化推送”。事实上,弹窗推送信息的泛滥不仅影响了人们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上网体验。必须严格控制弹出推送信息的频率。有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商向普通用户推送弹窗信息的频率远高于会员用户,他们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这些行为必须严格禁止。《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显示,46%的消费者反映网络弹窗对日常使用或工作影响较大,对此感到反感。第三,有机构做过调查,从官方渠道下载的30个应用中,有13个有网络弹窗,占调查总数的43%。令消费者反感的主要问题是弹出信息推送者试图干扰用户关闭弹出窗口。这其中的根源是弹窗信息背后的利益链。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弹窗信息不断触碰法律红线。以弹窗广告推送为例。有调查显示,经营弹窗广告是有利可图的,投入2万元就可以弹出100万次;有人根据观众点击量收费,每次点击收费0.1元到0.3元。七。不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违反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的算法模型;不使用算法实施恶意信息屏蔽和过度推荐;不得利用算法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实际上互联网弹窗推送背后的逻辑是基于内容的推荐CB,即系统从海量数据中获取用户数据,根据用户过去喜欢或搜索过的内容向用户推荐相似的内容,而内容相似度的度量是算法应用的核心。目前互联网弹窗算法推荐存在大量违反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的情况。一些弹窗算法推荐服务为了增强用户粘性,迎合用户喜好,不断选择用户感兴趣的信息进行弹窗,导致用户沉迷网络,过度消费。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算法的机制、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进行审查、评估和验证,不得设立诱导用户沉迷和过度消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道德规范的算法模型。个性化弹出服务是利用算法推荐,主动为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能够满足用户的个性化信息需求。这个服务本身为用户提供信息信息服务。然而,一些网络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机构滥用算法推广实施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列表等形式,严重干扰了信息的正常呈现。这种滥用算法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伦理。禁止利用算法制作未成年人画像,向未成年人推送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弹窗信息,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诱导未成年人不良习惯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八、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明确标注“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中,以互联网弹窗广告最为混乱,尤其是在弹窗未标注“广告”字样的情况下。目前,“弹窗广告”是名副其实的网络“牛皮藓”,不仅包含大量虚假违法广告等不良信息,还涉及欺骗诱导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其为广告,而不是新闻或者其他信息。因此,“管理规定”要求“弹出窗口应该是可识别的”。
弹窗广告信息最突出的问题是弹窗广告难以关闭,严重影响和干扰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对此,《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在互联网页面上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广告法确立的“确保一键成交”有四层含义。一是明确标注“广告”二字;二是设置关闭按钮;第三,以醒目的方式提醒用户关闭按钮的位置,不要将关闭按钮设置得模糊或者几乎看不见;第四,只要关闭一次就视为永久关闭。虽然《广告法》规定“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明确标示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这样的处罚对违法者来说过低,难以解决弹窗难以关闭的现状。九。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的方式呈现恶意分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诈骗和流量劫持。
目前一些弹窗推送消息往往会恶意分流跳转到第三方链接或二维码信息,甚至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诈骗、流量劫持。用户在使用网络时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你点击百度网站查找信息时,却莫名其妙地跳转到其他网站。这时候你的流量就在跳转的过程中被劫持了,你就没能达到你在百度网站“搜索信息”的目的。这是典型的“流量劫持”。
通过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强制目标跳转,属于不正当竞争。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四种行为,其中第一种是“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制造虚假流量,劫持流量,既是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目前,数据流量造假日益猖獗,尤其是在电商购物、广告、网络直播、“饭圈”文化、网络文学、自媒体等领域。形成了庞大的黑色产业链,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用户、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实施流量欺诈、流量劫持、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买卖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通过人为手段或技术手段,从而破坏网络生态秩序。反正当竞争法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时候。来源:法制网
编辑:陈晨
总结:以上内容基于互联网 news 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日起执行!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者的九大合规义务是什么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互联网 news 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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