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了吗,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出让、出租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5 20:21:52

导读:已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已经废止,已分配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售或出租?分配的行政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转让或出租;一般国家无偿给予公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这块

已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已经废止,已分配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售或出租?

分配的行政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转让或出租;一般国家无偿给予公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应该归国家所有。如果要出售或出租,要慎重取得当地村委会的同意。

1.分配的行政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售或出租吗?

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条件的,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让、出租、抵押的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前款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二。城市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四条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让、出租、抵押的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前款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视情节处以罚款。

三。分配的适用范围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给农民土地,但划拨的土地一般与其他土地不同。这类土地是免费的,不需要给转让费。因此,这种类型的土地不能私下出售和租赁,这样它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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