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详细介绍一下,处理危险废物需要什么经营许可证 手续申报危险废物时需要经营许可证 手续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危险废物管理措施经营许可
详细介绍一下,处理危险废物需要什么经营许可证 手续
申报危险废物时需要经营许可证 手续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管理措施经营许可证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导则(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
二。申请材料
(一)危险废物的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1.经营设施所在区环保局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审查报告及是否同意企业办理前置许可意见;
2.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职称和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环境工程或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应聘人员签订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如合同聘用文本及期限、合同期内社保证明等。;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营运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人应提供与具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储存设施和设备,以及合格的储存设施和设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装工具的照片或图纸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储存设施设备、储存设施设备照片、设计文件和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三)仓储设施设备通过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危险废物的名称、贮存量、数量、种类以及中转和临时贮存设施、设备和贮存设施的其他技术参数;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3)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画出设施的法定边界;输入和输出设备的位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排污口、地下水监测井等的位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有足够的道路空间,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相关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和洗消设备的畅通无阻;
(4)处置设施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和文字说明。对于填埋设施,需提供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及监理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的设计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流速等。);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6)上一年度现有设施监督监测报告复印件。企业自行提供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烧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焚烧损失率等)。)和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含量。为证明焚烧炉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温度高于1100℃的要求,应提供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针对运行的设施)和耐火材料的规格(如容许温度范围);并书面说明焚烧过程如何达到要求的温度。书面说明如何控制氧气浓度以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气含量应在6%-10%(干气)的要求。书面说明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下达到负压(计算公式),并提供排风扇额定流量和压降的数据;
(8)对于新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计划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报告;
(九)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者图样、文字说明、用途以及可以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10)应急设备、设施和器材清单,包括型号、名称、数量、存放地点、规格、性能、用途和用途等信息;
(十一)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废物的,应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
(12)经营剧毒化学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三)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材料;
(十四)建筑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有适合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型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的详细说明;
(2)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设计能力、数量等技术参数;
(三)可由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体设备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有保证危险废物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废物分析方案/系统。废物分析的目的是确保许可单位只接收许可的危险废物,从而保证危险废物的正确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计划/系统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持证单位如何知道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所列的危险废物是否一致;②每种危险废物需要分析的参数/成分和原因;③拟采用的抽样方法;④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⑤重复测试的频率;⑥每批废物的验收标准和拒收标准;
(2)安全措施。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区。例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例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进出进行持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自然屏障(如围栏),以控制出入;在设施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识:“危险-非授权人员勿入”等;
(三)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了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制定检查计划,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成分泄漏到环境中并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误操作、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和泄漏,以及用于预防、检测或应对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泵))。检查计划应包括要检查的问题类型和检查频率。例如,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输送设施、管道等)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洗消设备是否充足等。至少一周一次等等;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请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5)易燃、活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殊预防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措施,防止易燃、活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例如,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储存和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地方设置“禁止吸烟”标志。设立一个独立的吸烟区。防止相互之间或与储存设施或设备发生剧烈反应(如火灾、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雾)的不相容废物被混合和储存的措施;
(6)与风险防范相关的措施(包括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硬件设施)。例如,在危险废物装卸作业中防止风险的措施(如专用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的措施,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的措施(如排水沟或水屏障)。防止水污染的措施。减少设备故障或停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当接触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和靴子等)。);
(7)人才培养体系。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明确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各岗位的职责,并据此制定各岗位员工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本岗位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计划的实施。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使受训者能够有效应对紧急情况。这就要求受训者熟悉:①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和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中的应急和监测设备的程序;②自动切断进料系统的主要参数;③通讯或报警系统;④对火灾或爆炸的反应;⑤应对地表水污染事件等。
(8)环境监测系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环境监测计划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校准计划,定期维护、校准并记录结果;
(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10)因突发事件或正常作业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8.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填埋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现场用地界线图复印件。
(3)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续期延期
1.见“危险废物新用途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第1、4、5、6、7、8、9条;
2.有效期内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活动的总结报告;
3.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台账和转移凭证经营许可证;
4.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和图片;
5.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改变
1.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工商变更申请报告经营许可证;
3.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
4.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三。批准程序
(一)危险废物的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向省环保厅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省环保厅阳光政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正式考试合格的,录取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技术审计;
4.审批:省环保厅对受理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厅长专题会议研究。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2)续期延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办理换证相关事宜。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向省环保厅提交网上申请。
2.验收:同“危险废物新申请经营许可证”的验收程序;
3.审批:污染防治处对受理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局长专题会议研究。符合审批条件的,发布并公告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3)改变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手续。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向省环保厅提交网上申请。
2.验收:同“危险废物新申请经营许可证”的验收程序;
3.审批发证: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对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审查变更材料真实有效的,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换发许可证;
(4)说明
1.危险废物的[/k0/](临时)期限为一年,危险废物的[/k0/](正式)期限为五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的初步申请和发放;
2.危险废物经营处置方式、管理设施、经营类别、经营规模超过原批准量20%以上的变更,应当按照初始申请程序办理;
3.许可证有效期后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换发许可证以及连续六个月未能正常生产且未向环保部门备案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单位和终止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对经营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
四。审批时限
申请新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20天(不含现场核查、公示、企业整改所需时间);
危险废物延期换证审批经营许可证,时限:20天(不含现场检查、公示、企业整改所需时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时限:20天;
动词 (verb的缩写)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详细介绍一下和处理危险废物需要什么经营许可证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危险废物的管理方法经营许可证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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