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7个不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4 14:15:07

导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7不能》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用10个章节对行政性质国有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7不能》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用10个章节对行政性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办法进行了界定。

国有资产分四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使用、管理并依法认定为国有的各种经济资源。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形式。,管理体制是国家统一,政府分级监管,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直接控制(占有、使用、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国有资产分四级管理,即各级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级的具体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拥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一般是根据需要,通常采取调整、租赁、购买、捐赠等方式配置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未纳入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得采购。

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担保、抵押、投资、举借债务,不得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外部经营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经济实体。

机构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各类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产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外债债务清偿前利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不得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对外经营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对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卡、账相符,包括无形资产的管理。因使用不当或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资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以多种方式处置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转让)、出售、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货币资产挂失、核销等。,并严格遵循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但是,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自行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者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要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涉及土地再利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属于经营性开发,协议处置股权,资产单笔价值或总值(含出租、出借)超过部门审批限额的,由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审核后,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市委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处置资产时,应当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账务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依法纳税后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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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也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纠纷调处,即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等。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资产清查中发现账、卡、账不符的,应查明原因,说明原因,并随清查结果履行审批手续。由于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国有资产的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2012版《管理办法》废止,上述新版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日报首席记者:廖兴阳

编辑:冉文光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7不能》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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