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劳动者能以公司搬迁后通勤不便为由拒绝上班并索赔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3 10:51:07

导读:试用期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否获得补偿,工人能否以公司搬迁后通勤不便为由拒绝上班并要求补偿?资料来源:Zhonggong.com案例:2018年,小吴入职郝好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泰源

试用期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否获得补偿,工人能否以公司搬迁后通勤不便为由拒绝上班并要求补偿?

资料来源:Zhonggong.com

案例:2018年,小吴入职郝好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泰源。2020年2月1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由于目前办公场所的租约于2020年3月31日到期,房东没有续租。公司决定搬迁至太原综改区新办公场所,并承诺所有员工工作岗位及福利待遇不变。关于通勤方式,员工可选择乘坐公司班车或自行前往,公司将按月支付交通补贴。小吴不想去公司的新地址上班。他觉得离家太远,通勤时间太长。他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声称因公司变更办公地点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小吴选择离职是出于自身原因,且公司不存在任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需向小吴支付任何费用。

王律师表示:浩浩公司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搬家,是因为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东没有续约。在保持所有员工工作岗位和福利不变的前提下,他安排班车上下班,或者员工自己去,并且公司支付交通补贴。公司搬迁没有超出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场所的约定,也没有导致小吴的工资水平、社保等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不会对小吴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大的不利影响。公司的搬迁行为基本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属于公司正当行使用工和经营自主权。小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小吴辞职的理由只是公司搬家,通勤时间太长。小吴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无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文章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涉及各方均为化名,不作为法律意见)

(据山西公仁新闻)

编辑:刘英杰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试用期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否获得补偿,以及劳动者能否以公司搬迁后通勤不便为由拒绝上班并要求补偿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公司搬迁员工/[/KK。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