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利益相关者社会信任参与研究资金管理(二)利益相关者社会基金的类型及管理现状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非常丰富,涵盖经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利益相关者社会信任参与研究资金管理(二)
利益相关者社会基金的类型及管理现状
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非常丰富,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在目前分类管理的制度环境下,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一)利益相关者社会基金的含义和主要类型
1.利益相关者社会基金的含义
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指为促进交易或实现特定目的,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的,作为抵押财产或用于非投资性经营的资金。所谓“利益相关者”,可以理解为涉及到公众的权益。
2.利益相关者社会基金的主要类型
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的种类包括预付定金、财产相关资金、其他利益相关者资金,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涉及社会民生的各个领域。
在第一种预付定金中,预付定金主要是指充值会员卡、优惠券等交易中涉及的资金。在酒店、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健身等行业;而押金就是租车、租房、长租公寓、加盟连锁、二手房买卖等交易中涉及的资金。
第二类物业相关资金包括小区居民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的保管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类其他利益相关者社会基金,例如社会保障和慈善基金管理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委托管理、慈善基金、慈善资金管理等。房屋相关资金管理包括:商品房预售款的交存、购房契税缴纳中的托管等。各种补贴和补偿管理,如生态补偿管理;工程款结算包括支付工程建设中涉及承包、分包的款项,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务派遣工工资等。
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已经出现的社会资金,未来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丰富。可见,利益相关者资金的类型是多样的,涉及到人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管理与人们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合法资金的安全密切相关。
(二)利益相关者社会基金的基本特征
1.利益相关者基金种类丰富,适用场景丰富。
从上面整理的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类型可以看出,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管理存在于很多场景中,包括预付款及押金管理、财产相关资金管理、社保及慈善资金管理、其他资金的存管等。而且,随着互联网平台等新兴业态的兴起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演进,利益相关者社会基金所涉及的场景越来越丰富。
2.涉及公众数量多,规模大。
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资金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涵盖传统贸易、电子商务、共享经济、酒店餐饮、健身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面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涉及大量的公众和众多的人口类型。在共享经济模式下,通过在线支付,在线支付系统解决资金交割。它使得资产共享比以前更便宜、更方便,因此使得分散的交易形成更大的规模成为可能。由于公众人数众多,即使单笔金额较小,社会上的利益相关者资金整体规模也较大。
3.涉及的人群、行业、地区比较分散。
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资金具有分散性的特点。首先,涉及的人比较分散,呈现出性别、年龄、学历等不同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其次,行业分散。如前所述,涉及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资金类型丰富,适用场景多,遍布经济生活。最后是地域分散,特别是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中,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地域限制较少,资金也呈现地域分散的特点。由于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的分散性,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调查取证困难。
4.资金使用要求不一致,难以实现统一管理。
正是由于上述特点,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社会资本交易具有不同的交易特征和资金转移要求。比如共享经济模式下,单笔消费交易频率高但金额确实少,合理的资金划转有一定的时效性要求。但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资金使用频率很低,但单笔金额通常较大,需要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组织同意后才能使用。在上述原因的综合作用下,很难在一个统一的标准下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的管理,从而埋下了风险隐患。
利益相关者社会的体制环境分析资金管理
由于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存在于各个商业领域和不同的管理或监管机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顶层设计,以分类管理的形式存在。本研究梳理了各领域利益相关者资金管理的制度环境。
1.资金管理预付消费领域的相关系统
目前,我国对预付卡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不同层级的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K1/]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
各地政府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管理规定,但管理模式不一致,适用领域分散,难以有效统一监管。2018年,上海颁布《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次年颁布《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指出应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签订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经营者应确保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充足。2021年8月,北京市政府就《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指出发卡机构发行单用途预付卡超过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规模的,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单用途预付卡预付款专用存管账户。发行规模、资金存管要求、使用和偿还等具体办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定。
2.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的押金和预付款管理制度。
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型交通运输业态用户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试行)》(运规〔2019〕5号),旨在加强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俗称“共享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等新型交通运输业态的用户押金和预付费在线预约管理。明确用户资金归集原则,明确运营企业应提供专用存款账户或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放用户资金,并限制账户留存备付金比例。随着前期长租公寓负面影响的扩大,各地加强了对长租公寓的监管,如深圳、北京、上海等。
3.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制度资金管理
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公共维修基金一直备受社会关注。2007年12月,《住宅专项维修办法资金管理(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发布,相关制度初步建立。目前,我国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程序,但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管理主体等也各不相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办法资金管理》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交存的维修基金进行划转,由业主大会决定账户管理单位。维修基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权属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门牌号单独建账。由于业主大会成立率低,业主大会本身管理的维修资金量很少。
例如,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共有资金,并明确了资金的账户和使用条件。要求在数据共享银行设立业主共用资金基本存款账户,并通过物业服务信息平台向全体业主实时披露业主共用资金基本存款账户或共管账户信息。在共同基金的托管中,它具有类似于信托受托人的功能。
4.涉及利益相关者的其他社会资金管理相关系统
除了上述领域,管理制度还包括其他场景下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资本约束,如社保基金、慈善基金、生态环境补偿、商品房预售资金等。
(1)社会保障领域。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自1991年首次提出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以来,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04年5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正式生效,企业年金制度正式起航。职业年金方面,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发布,2016年《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职业年金成为第二支柱的又一重要支撑。
(2)公益和慈善基金。2016年,我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从概念上讲,慈善法中的公益信托与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是平行的,公益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它们在根本属性上是一致的,但在立法上是不同的。2017年,银监会和民政部联合发布《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0年3月,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法资金管理(试行)。对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补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缴入同级国库。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一条提到,在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或者受委托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加强修复资金管理,按照补偿协议或者判决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意见》,旨在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投资、设计、修复、管理和保护全过程。
全国各地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相关的地方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措施。比如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条例》,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基金来源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社会捐赠,由慈善信托管理。该基金不仅可以支付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还可以用于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
(4)商品房预售资金。为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层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通知》(建总〔2010〕53号)。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由各地制定,商品住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
各地纷纷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但各地对允许使用资金的节点的监管原则和要求是不一样的。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修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监发〔2013〕11号)、《关于加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京监发〔2015〕23号), 并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资金涉及利益相关者的场景将更加丰富,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备。
(四)当前利益相关者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资金管理
社会已经暴露了涉及公众的问题。以前的自行车共享龙头企业现在负债累累,关联公司纷纷注销。至少有1600万人总计约15亿元的存款没有退还。这些风险事件的背后不单纯是某个商家管理不善或不诚信的结果,更重要的是相关制度的缺失,没有约束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管理中的参与者。当前利益主体社会资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
1.资金混乱,存在挪用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的资金账户无法区分固有资金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资金,法律上也没有相应的破产、隔离等保护措施。因此,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资金进入企业账户后,往往与企业自有资金混淆使用。在企业出现重大投资损失、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存在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资金被挪用的风险,难以安全提取并返还给个人。
在普通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业务中,人们往往在将资金交付给商家(资金归集者)后,在实践中失去了对资金后续监督管理的物权,商家也很少主动公示专项资金的余额和使用情况。个人往往因资金量少或个人实力有限而处于劣势,最后不得不在商家的糊涂账中蒙混过关。至于商家,由于不需要主动公示资金用途,很容易挪用资金到其他领域,甚至最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制度,以有限责任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商家会利用普通市民缺乏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的弱点,诱导普通人在一些非法领域使用自己的资金来敛财。而大众往往对资金的真实投向一无所知,只知道商家承诺的收益和利益,最终可能成为受害者。
2.权责关系不清,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管理中,参与者众多,如资金提供者、资金接受者、存管者、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等。,但他们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比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践中通常有三种模式,业主委员会独立管理、物业企业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然而,我国很多地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两种管理模式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各方主体权限不明确,面对基金何时启动、如何使用、管理等问题时,各方往往相互推诿责任。
3.资金利用率和增值率低。
一般情况下,大众的资金转入商户或设立账户后,长期存放在账户中,直至消费或按指令使用,造成大量资金闲置。甚至在保证利益相关方社会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允许闲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再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由于一般商家、管理机构或组织缺乏相应的投资能力和可靠的投资渠道,资金能否真正实现保值增值还不确定。资金未投入使用时,相关资金可能只能存放在银行的活期账户中,产生资金冗余、增值率低等问题。
(项目负责人:白锐信托有限公司)
节选自:2021年信托行业专题研究报告
本文来源于中国信托业协会。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非[/k1/]支付服务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的详细介绍,以及信托参与利益相关者社会的研究资金管理(二)。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非[/k1/]支付服务管理方法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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