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0 13:00:52

导读:关于企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暂行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企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新华社北京一月二十三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并

关于企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暂行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企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新华社北京一月二十三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职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职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2015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2015年5月28日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2022年1月14日中共中央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企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CPPCC、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企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单位领导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遵循领导者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1)党的干部和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三)事业适合人、岗位适合人、人员适合人;

(四)注重实际责任和工作业绩,得到群众认可;

(5)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法办事。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事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资格和资质

第五条企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业绩突出。

(三)良好的职业素质,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创新意识强,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克服困难,坚韧奋进,追求卓越,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五)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政敬业,勇于担当,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有奋斗的精神和能力;团结,群众威信高。

(六)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不同行业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条件单位领导应适应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其中,宣传思想文化体系单位领导者,应坚持政治人物在台湾办报纸、办杂志、办新媒体,具有强烈的思想阵地意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领导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科研机构人员单位领导要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方向,坚守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报效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观;公立医院领导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具备适应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

党员领导要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也要熟悉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首席领导要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悟性和政治执行力,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第六条企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拟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岗位聘任为专职岗位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从下级正职被任命为上级副职的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在下级正职的工作经历。

(四)以专业技术为主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行政首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职一般应具有本行业专业工作经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基本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规定。其中,负责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者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第八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至管理职务的内设机构领导或者负责人,一般应当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五、六项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经历。其中,直接被任命为领导的,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未完待续)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企业单位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和/[k0/]发布的《企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企业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单位领导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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