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详情介绍一下,各企业、项目业主:部、省出台了一系列服务稳经济的窗口政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红利。近日,省厅自然资源和省发改委组织召开全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
详情介绍一下,各企业、项目业主:部、省出台了一系列服务稳经济的窗口政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红利。
近日,省厅自然资源和省发改委组织召开全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八个方面解读了国家和我省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用地要素保障政策文件。
第一,策划支持。
清晰的规划基础。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前,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规划依据。明确用地审批方式。对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控制要求,即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先行下达规模指标,并在项目用地审查意见中承诺纳入附图中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予修改。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前,市县政府确定确有必要保留的存量违法用地整治项目,实行规划图纸承诺政策。村庄规划经依法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可以作为用地审批的依据。
第二,耕地保护。
各地在规划储备项目时要落实耕地保护要求,确保各类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免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允许各县市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生产指数之间的等价替代。符合重大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在本县范围内无法补划,但在市、省范围内可以补划。
三是预审选址。
实施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在项目规划生成阶段共同进行选址选线,提前介入,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符合文件规定的五种情况(自然资本办第[2022]129号),不需要申请土地预审。
四是征转审批。
对于土地审批范围内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出具建设用地认定意见。能源、交通水利、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批准实施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可直接将项目建设范围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同步公示土地划拨供应结果,无需经过土地划拨供应方案审核。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配套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统筹报批,不得在相关项目中搭便车报批。
第五,节约集约用地。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土地利用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要进行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形成专章报送审查,作为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或核准项目时,要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专项审查。
第六,临时用地。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地,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办理。建设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首次预存不低于总费用的30%,所有费用在项目生产建设服务年限结束前一年预存。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三方监管协议的主体为项目业主、银行及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银行保函代替预存的临时土地复垦费由项目业主单位统一办理。
七是执法督察方面。
原贫困地区“边建边报”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报批的,经监察部门执法部门出具意见后,可不作为违法用地查处。
建设单位不得开发建设未取得用地事先批准、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未供地的建设项目。
八是政府服务方面。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落实土地保障服务专班的,要在2022年10月15日前成立重点项目土地保障服务专班,并报省厅备案。土地保障服务专班运行情况和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情况应纳入监督、激励和考核内容。
据悉,市区层面的投资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发改、交通、水利等。将按要求迅速成立重点项目服务保障专班,及时跟进服务,全面梳理项目清单底数,紧紧围绕基金项目、省重点项目和地方专项债务项目的土地保障要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一系列稳定经济政策窗口,研讨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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