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8 17:05:18

导读:补偿范围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以及若干问题与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刑事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者检察机关的立案,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

补偿范围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以及若干问题与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刑事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者检察机关的立案,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适用案例的类型

1.

人身权利伤害

被害人的人身权可以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主张附带民事诉讼。因为物质损害只能附带民事诉讼索赔,这里所说的人身权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人身权,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人身权。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虐待罪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

受损财产

被害人的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放火等。如果被害人的财产没有被毁坏,而是被占有或者非法处置,则不允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就是盗窃、诈骗等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害人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

公益诉讼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二。如何解除附带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对罪犯立案侦查后,法院作出判决前,被害人可以提起从犯民事诉讼。

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立案后,应当及时立案。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当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提交。”

三。赔偿范围

补偿项目

计算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应当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用

护理人员有收入。

按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按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别护理服务的报酬标准计算。

注:1。护理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应当结合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运输费用

根据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准。

补偿残疾生活辅助设备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

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92条第2款。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特殊补偿

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和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四。争议范围——“两金一费”

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通常认为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两项基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予受理和支持;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起诉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赔偿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如果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物质损失作出判决”,即除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外,不得判给“两金”赔偿。

1.

相关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和适用,明确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抚养人)生活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原因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裁决规则的形成

2006年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在总结讲话中首次提出:“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决定赔偿数额的依据。”《2012年解释》制定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两金”问题进行了重点考虑和研究,明确“两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但赔偿范围和数额不限于调解和解。

赔偿导致“空判”现象突出

如果按照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意味着对于杀人案件,如果受害人是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只有一笔,大部分高达百万;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一般要赔偿70万到80万。然而,此类刑事案件中的绝大多数被告人经济条件较差,赔偿能力较弱,部分被告人即使被执行死刑或其他刑罚后,也无法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相关判决往往成为“法律的白条”。根据调查,在适用民事标准裁定赔偿的地方,赔偿率极低。

高额赔偿不利于解决矛盾。

表面上看,设定较高的赔偿标准似乎对被害人有利,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大多数刑事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很低甚至不存在,而被害人的期望值过高,远远超过了被告人的承受能力,导致很多情况下,原本愿意赔偿的被告人亲属根本不赔偿,结果被害人得不到任何赔偿。这种情况在重案中尤为常见。

2.

地方司法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座谈会纪要第八条“侵权人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请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残疾、死亡的,不予支持。”

3.

情况

于欢故意伤害案(2017年6月23日)

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朱凤山故意伤害案(2017年12月19日)

法院认定,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张子勇虐童案(2020年8月28日)

赡养人的生活费,不是死亡赔偿金。

王某1故意伤害案(2019年5月5日)

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王素成故意杀人案(2018年7月12日)

法院认为,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代理意见,不属于依法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张某某校园案(2015年5月19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K1/]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对附带[/K0/]作出判决时,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直接费用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牟伟、康某故意伤害案(2014.11.20)

法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动词 (verb的缩写)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能带。

1.

精神损失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

依法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分被害人财物的,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主张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回、退赔的情节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比如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在经济刑事案件中,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并责令犯罪分子退赔,通过刑事追悼会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3.

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犯罪造成损失。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人身权利受到另一方的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人身权利因另一方的犯罪行为受到物质损害,被害人提出从犯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被害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适用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有权提起离婚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犯罪行为造成另一方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刑事附带若干问题的赔偿范围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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