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专利 agent 管理办法最新,专利 agent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06号“专利代理人条例”已经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公布修订后的“专利代理人条例
专利 agent 管理办法最新,专利 agent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06号
“专利代理人条例”已经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公布修订后的“专利代理人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李克强总理
2018年11月6日
专利代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1991年3月4日,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的代理行为,保护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利无效及其他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利的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的机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专利代理和专利代理
第七条专利本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八条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章程;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4)合伙人和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中介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专利本机构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利。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人应当取得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满一年,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
第十二条专利首次执业的代理人,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专利代理人通过互联网申报提供便利。
第三章专利为实践而行动
第十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申请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k0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专利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接受其他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对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利的委托。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委托在该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被委托的专利代理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任何利益冲突。
第十五条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理各类未了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第十六条专利代理人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人对其签字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
第十七条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人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发明创造负有保密义务,但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除外。
第十八条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利无效。
第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专利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离职后,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专利机关工作。
曾经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专利部门工作的专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
第二十条专利代理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鼓励全国专利机构和专利代理商为无收入或低收入的小微企业和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帮扶服务。
第二十一条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组织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的会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利中介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中介机构公共信息的发布,为公众了解专利中介机构经营情况和专利中介机构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专利中介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专利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专利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接受其他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对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利的委托;
(三)指派专利代理人承办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利益冲突的专利代理业务;
(四)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利无效的;
(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专业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或者贿赂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专利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专利的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
(二)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
(三)同时在两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代理违反本专利规定所审查、审理或者处理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
(五)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或者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利无效的。
专利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或者贿赂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外国专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开展专利相关业务,但从事专利代理和专利无效宣告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防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防专利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实施前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依法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在本条例实施后可以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名义继续开展专利
资料来源:国家信访局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最新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条例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专利 agent 管理办法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