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派遣工发生工伤谁来担责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6 11:15:07

导读:河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由派遣员工负责工伤谁来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映象网新闻映像网记者傅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员工招聘形式,尤其是司机、

河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由派遣员工负责工伤谁来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映象网

新闻映像网记者傅摄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员工招聘形式,尤其是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等高风险职业,工作中的意外事故不可避免。那么一旦工伤发生,是企业赔偿还是第三方赔偿?如何索赔?工伤如何决定申请?如何解决跨省调度问题...近日,河南发文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相关问题。记者梳理了其中的六条,为您一一解读。

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单位?

河南是人力资源大省。近年来,随着灵活就业的兴起,我省劳务派遣单位的形式变得复杂多样。那么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单位呢?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在我省以外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在我省招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均为需要按本通知执行的企业。

如何界定参加劳务派遣单位的地点和形式?

目前,我省大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甚至跨省派遣劳动者,但只在单位注册地为员工参保,甚至不参保。没有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一旦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往往要往返于城市和省份之间申请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治疗,维权难度大。而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因琐事相互推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河南最新的通知中有哪些应对措施呢?

通知要求,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在省内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派遣劳务人员到省外(不含境外)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以承包、外包名义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劳动者的,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如何核定缴费基数和基准费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按照行业风险分类分为八类,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从事的是八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的确定难度较大。过去很多劳务派遣单位采用低风险费率进行核算,但往往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因缴费基数不实造成基金损失。

最新通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向不同风险行业用人单位派遣时,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从事的不同行业确定相应费率,加权平均后确定其基准费率。并且缴费基数要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按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总额核定。

工伤如何确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辖?

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往往存在注册地、参保地、用工地、事故地不在同一区域的情况,员工遭遇事故后不知道去哪里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很多城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由于认识上的分歧,不愿意受理鉴定鉴定申请。员工一旦遭遇意外,往往奔波于注册地、就业地、事故地之间,导致员工维权、鉴定、维权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新的通知明确了劳务派遣的特殊情况,确保员工受到意外伤害后可以“就近、快捷、一次”完成。“我们在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投保地对遭受事故伤害的员工进行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须有工伤证明和就业地或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同时明确省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务派遣单位工伤的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省辖市、县(市)直接办理,其劳动能力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如何处理跨省派工遗留问题?

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为劳务派遣单位向省外派遣劳动者办理保险登记手续。本通知下发前,被派遣劳动者在省外就业,已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级经办机构按照平稳有序、逐步过渡的原则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终止其工伤保险关系手续(劳务派遣单位的非派遣劳动者除外),并按规定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

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前已经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1-4级伤残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定期待遇,由原参保地的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支付工伤;5-10级伤残职工,劳务派遣企业办理工伤保险中断手续后,由原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确保原工伤人员的正常待遇在过渡期内不受影响。”

单独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如何处理?

目前,我省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单参保工伤问题较为突出,违背了《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损害了职工的社保权益。根据最新通知,存在此类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要进行整改。

“对新增人员,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及时将人员名单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申报不及时或不能按时备案,发生工伤后依法应由基金支付的待遇全部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通知》下发后,新员工应依法依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各级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业务。”

此外,通知还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细致的说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工伤保险规定”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违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办理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相关事宜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一经查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编辑:徐宁宁

本文来自【河南广电-映象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国家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传播服务。

ID:jrtt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河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派遣工工伤谁来责任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河南省工伤保险法规有所帮助和参考。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