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从啥时候起算,行使追偿权自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5 23:04:37

导读:诉讼时效的追偿权何时开始,自追偿自保权行使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算?2015年11月11日,被告人范某与南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人向南金公司借款

诉讼时效的追偿权何时开始,自追偿自保权行使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算?

2015年11月11日,被告人范某与南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人向南金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用于购买农副产品,借款期限为5个月,约定年利率为10.8%。原告齐某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2016年5月30日,被告人范某与南金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原借款100万元展期至2016年9月10日。被告夏作为借款人范某的配偶签字,齐某某作为担保人签字。保证期为贷款展期到期日起两年。2016年XX月XX日,二被告与南金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范某、夏承诺每月11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全部利息,齐某某继续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双方签订协议后,原告齐某某于2018年4月10日向南金公司还款100万元,以偿还齐某某担保的范某于2015年11月11日向南金公司借款。现在原告对被告追偿上诉失败,所以是诉讼。

原告齐某某诉至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范某、夏退赔原告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当主债务人未能按期还款时,保证人负有还款义务。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有权追偿主债务人。本案中,原告代第二被告向南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10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履行担保责任后,原告有权追偿。被告夏辩称,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超过法定时效诉讼时效,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在这份答辩状中,一审认为本案诉讼时效自原告赔偿之日即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10日止。原告于2021年6月11日提起追偿权利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且直至一审判决,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向被告夏主张权利,故原告对被告夏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被告范未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视为其放弃答辩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范本人承担。本案中,被告范某未提出诉讼时效已过期的抗辩,不能自愿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依法支持原告对被告范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辩称,在南金公司诉范某、夏、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明确要求依法确认其对追偿的权利,(生效判决确认了对追偿部分赔偿的权利,诉讼时效中断。原告于2021年6月11日提起的诉讼未超过/[关于该抗辩,一审认为,原告在一审生效案件中请求确认其对追偿的权利与其对被告主张的权利并不相同,故原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被告范某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齐某某支付赔偿金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齐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保追偿对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权利的证人,自保证人自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中,原告齐某某于2018年4月10日向债权人(南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还款100万元,故其行使追偿的诉讼时效应自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10日止。原告齐某某无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作为南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范某、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被告,虽然其在答辩中主张的追偿权利在本案判决书中已明确,但该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其对被上诉人的主张。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追偿权利的诉讼时效何时开始,何时行使追偿权利保护自己证人承担责任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